切莫将“加盟费”变成“保护费”
2021-01-18孟博
中国名牌 2021年12期
孟博

近日,媒体曝光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将百余名商户诉至法院,理由是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被起诉的商家除了要进行赔偿外,还得缴纳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方可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
无独有偶,河南焦作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商户反映,他们在11月间陆续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店铺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如果商户想要继续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名字,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
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与陕西“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面对争议,各方如何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有所区别,“逍遥镇”属于普通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因此,法律法规对于它们的规定也存在一定差异。
11月26日,國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进行了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法律法规中,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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