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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
——异质性特征、机制检验与政府激励结构差异

2021-01-18

产经评论 2020年6期
关键词:成长期成熟期产业政策

一 引 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中国经济进入换挡降速的关键时点,单纯依靠要素投入的粗放型模式尽管带来了短期经济高速增长,但也导致诸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多种问题,具有典型的“不可持续的增长”特征(Krugman,1994)[1]。有鉴于此,通过经济结构转型,以创新驱动经济长期发展成为重要共识(Romer,1989[2];Chen,2003)[3]。自十九大以来,“创新”已成为政学业三界频繁提及的核心词汇,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其中,企业作为经济动能转型中的核心单位和微观基础,如何通过强化其技术创新能力以驱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各界热切关注的重要议题。

如何有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产出?鉴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长周期和正外部性特征,仅依靠市场力量可能难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战略目标,往往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因此大量文献集中探讨了政府有形之手对微观主体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如通过财政科技支出(马海涛等,2019)[4]、税收减免(刘诗源等,2020)[5]、财政补贴(颜晓畅和黄桂田,2020)[6]等影响企业创新。这为实务部门、理论研究者识别和评价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证据。在其中,地方产业政策作为中国(地方)政府影响微观市场主体的重要手段,其创新驱动效果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某种意义上,政府各类具体的激励手段都是为特定产业政策所服务的。具体来看,产业政策能够通过干预资源配置,鼓励、指引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投融资偏好,因而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晏艳阳和王娟,2018)[7]。但在影响方向上,部分研究认为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有着明显的激励作用,其通过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使受支持产业企业的专利产出增加(冯飞鹏,2018)[8];但同时也有研究发现产业政策会促使企业进行“策略性创新”,对于“实质性创新”则驱动乏力(黎文婧和郑曼妮,2016)[9],部分重点产业政策甚至可能抑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邢会等,2019[10];张莉等,2019[11])。

由此可见,前期关于产业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亟需进一步探讨影响这一驱动机制有效性的制度环境和企业特征,尤其是将与企业创新动能密切相关的生命周期阶段特征因素纳入研究范式,才能准确剖析地方产业政策作用于技术创新的结构性差异特征。一般而言,企业基于自身的周期特征,其技术创新能动性具有较大差异,因而对地方产业政策可能会具有不同的反馈及弹性,由此影响了地方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具体来看,企业从成长期到衰退期,一方面其研发意愿明显衰减,R&D投入呈现依次递减趋势(梁莱歆等,2010)[12];另一方面其经营动机也存在较大差异,技术创新作为更高层次的需求,并非在所有周期阶段中都能成为企业目标函数的首要权重参数。因此企业技术创新意愿和动机的阶段性差异,可能是影响地方产业政策创新驱动作用,甚至引起政策效力钝化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在原有范式中引入企业生命周期特征,构建全新的产业政策驱动企业创新的分析框架,具有较高的理论应用和政策实践价值。进一步地,地方政府作为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其受到的政治激励和行为逻辑对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有效性的影响更应重点考虑。原因在于产业政策从制定伊始就内含政府意志,地方政府对产业政策的认同程度及其施政能力的差异也会体现在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陈永清等,2016)[13]。譬如,以“为增长而竞争”为发展导向的地方政府更关注那些能够带来短期经济效益的举措,而对那些在短期内难以立竿见影实现经济增长的创新活动采取了“理性”忽略态度。与之不同,具有“为创新而竞争”偏好的地方政府,则更加重视辖域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相关产业政策可能更加关注企业创新动能的形成。综合上述讨论,在“产业政策—企业技术创新”的范式中考量政府激励结构差异,是剖析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效应乃至打开机制“黑箱”的关键。

考虑到上述因素,本文力图在如下方面有所贡献:第一,在“地方产业政策—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框架中,引入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差异,从而更好地识别出产业政策创新效应的结构特征;第二,借助中介效应模型,在生命周期视角下进一步分析产业政策影响技术创新的机制路径;第三,在已有范式中嵌入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从政府制度层面出发,考察“为增长而竞争”和“为创新而竞争”这两种不同的政治激励如何影响“地方产业政策—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从而为理解地方产业政策作用的发挥提供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的经验证据和理论解释。

二 理论文献梳理与述评

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长期性、外部性和风险性,在自由竞争市场下,私人企业对研发创新的投入通常低于社会最佳水平(Arrow,1962)[14]。这种创新活动具有准公共品特质的同时还面临着市场失灵的困扰。基于此,部分前期研究认为地方产业政策能够通过政府干预有效提升市场中企业技术创新的均衡水平,释缓“市场失灵”。具体而言,地方产业政策主要通过“松释融资约束”和“提升创新效率”两类渠道驱动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一方面,地方产业政策通过财政补贴以及信贷等手段弥补企业创新资金缺口,降低融资约束,改善创新企业的“风险—收益”约束边界,降低创新的机会成本,分散创新的外部性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动能(Boeing,2016)[15];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及扶持,提升相关企业创新效率,最终促进创新产出的增加(王桂军,2019)[16]。然而,也有研究发现我国地方产业政策更多地是引发企业“策略性”创新的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的提高并无裨益(侯婧等,2019)[17]。某种意义上,产业政策中补贴、优惠等手段主要通过“资源效应”来驱动企业创新,而对“竞争效应”反而产生了抑制作用(孟庆玺等,2016)[18],其弊端在于以政府意志代替市场选择,对于创新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并无减缓,反而容易扭曲资源配置,难以提高创新要素分布与企业创新效率的匹配度,最终导致企业创新效率受损(张莉等,2019)[19]。

综上可得,前期研究中产业政策是否有益于企业创新仍未得到一致结论。其因在于在中国“转型+新兴”的制度背景下,仅从“市场失灵”而得出的政策有效论抑或是“政府失灵”得出的政策无效论都存在片面之处,无助于对政府部门经济治理工具效用的理解。尤其是当前大多研究过度关注产业政策本身的效力差异,却往往忽略企业本身特征不同,这可能会造成重要信息的遗漏偏误。事实上,企业作为地方产业政策的施政对象,其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中的技术创新意愿和动能差异将直接影响政策驱动创新效果。参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划分,企业具有如生命体一般从出生到死亡的完整周期(Adizes,1988[20];Wissen,2002[21]),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目标往往具有异质性,因而影响其技术创新动能以及对产业政策的反馈。有鉴于此,本文将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划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李业,2000[22];王凤荣和高飞,2012[23]),特别地,由于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市企业,因而分析也主要针对后三个阶段企业的政策驱动效应。

首先,对于成长期企业而言,扩张需求和创新意愿都更为强烈(李程骅和胡亚萍,2008)[24],但盈利模式尚未成熟,现金流并不稳定,内源性融资规模不足;特别是缺乏优质的有形资产抵押物使其面临更为严重的外部融资约束。创新意愿与融资约束的错配导致成长期企业的经营策略更偏重于扩张规模和占领市场,而非集中力量投入到高风险的创新研发进程中。加之其管理模式不成熟,技术水平大多与行业前沿面存在一定差距(陈红等,2019)[25],自主技术创新效率不高,更倾向于“跟随和模仿”的创新策略。因此,地方产业政策若仅进行资源要素的扶持,而缺乏使用途径的监管,可能难以保证成长期企业能够规范使用相关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其次,对于成熟期企业而言,财务指标稳定、经营风险较小,市场份额扩张已基本达到均衡(黄宏斌等,2016)[26],因而能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流动性和管理模式支撑。尽管该时期的企业创新意愿相对回落(吴先明等,2017)[27],但其研发经验充足、市场调研充分,能够有效降低创新风险。因此,地方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能够激励企业提升创新意愿,充分利用成长期企业创新效率提高政策驱动效力。最后,对于衰退期企业而言,经营问题频发(崔也光和唐玮,2015)[28],“风险最小化”成为其首要经营目标,对于技术创新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能难以对产业政策的支持产生足够的反馈,从而钝化了政策效力。由此观之,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其自身特点以及面临的经营问题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地方产业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技术创新很可能有不同的政策效力,本文将在实证部分予以确证和分析。

必须指出,本文所剖析的地方产业政策,更加关注中国特色的经济实践与政府行为,强调地方产业政策是在浓厚的(地方)政府意志下发挥作用的,其能否驱动区域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除了受到企业特征影响外,也同时受到地方政府在产业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政治经济激励的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动机和执行方式往往决定了产业政策的创新驱动效果,其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长期发展和短期增长的多重平衡取舍(陈其林,1999)[29]。具体而言,当地方政府基于“GDP锦标赛”下的晋升激励,追求任期内立竿见影的GDP增长,而忽视长期经济发展(周黎安,2007[30];邵慰,2014[31]),其施政决策更偏好于激励和促进辖区内企业进行规模扩张而非技术创新;而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时代,地方政府的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逐步淡化唯“GDP”论的纵向治理环境中,发展导向逐渐转变为“为创新而竞争”(何艳玲和李妮,2017)[32],其可能在地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更加偏好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基于此,本文拟在考虑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特征的产业政策创新效应研究框架中,进一步将政府行为差异因素纳入其中,以期能得到更为准确的结论。

三 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研究样本为2007-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而后对数据进行如下筛选:第一,剔除金融行业企业;第二,剔除ST和期间退市类企业;第三,剔除IPO效应;第四,剔除核心变量缺失的样本。在此基础上,本文保留至少连续五年不存在数据缺失的样本以提高数据质量。此外,微观层面连续变量均经过1%和99%的双侧缩尾处理。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自于Wind数据库,专利数据则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宏观数据源于历年各地区统计年鉴。

(二)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

创新变量组(PAT)。客观来看,研究开发投入(R&D)仅能表征企业的创新投入,难以直观刻画企业真实创新产出,而企业专利活动则较好地解决这一盲区。对此,本文借鉴唐松等(2020)[33]的研究,采用企业的专利总数(patent)作为总体技术创新产出的代理变量。进一步地,本文将创新产出解构为实质性技术创新活动(pati,发明专利总数)和低端技术创新活动(patud,实用新型专利数与外观设计专利数之和),从而区分出专利创新活动的层次结构差异,上述处理可以为考察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异质性提供丰富的信息含量。

2.核心解释变量

产业政策强度(Policy)。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和意志多可从政府的政策法规文件中寻到线索(韩永辉等,2017[34];向海凌等,2020[35])。借鉴上述文献的研究思路,本文以地方政府政策文件数量来度量产业政策,并依照如下思路进行处理:第一,本研究落脚在“地方性”的产业政策上,即关注的是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技术创新)发展所做出的决心和努力,因此,后文并没有把全国性产业政策文件(例如国家“五年规划”文件)纳入到指标体系中,而将研究注意力集中在省级层面的产业政策上;第二,行业规定、团体条例乃至市级的地方性规章和法规效力较低、影响较小同时地域局限显著,本文也不予以考虑;第三,鉴于产业政策文件存续问题,本文筛选出那些“现行有效”“已被修订”“已被修正”“部分失效”的政策作为有效文件,而剔除掉那些处于“已失效”状态的产业政策文件。按照上述思路,利用Python爬虫工具,基于“产业”“行业”“工业” “制造业”“高技术产业”“高科技产业”“融资”“金融”“专利”“研发”“技术创新”的语句库,在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归集并筛选出历年各地区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而加总文件数量得到历年各地区产业政策,将其对数化处理后最终得到本文产业政策强度指标数据。

3.生命周期分组

生命周期(Cycle)。运用现金流量模式法来测度企业生命周期(表1)。用经营、投资、筹资这几类现金流净额来反映企业不同阶段的增长速度、盈利能力等诸多信息,具有实操性更强、客观性较高的优点。本文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大阶段。

表1 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现金流特征组合

4.中介变量

财政补贴(Sub),以企业在年度内获得财政补贴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进行衡量(孔东民等,2017)[36];风险稳定(LnZ),借鉴Altman(1968)[37]的经典风险Z值并经过对数化进行代理,该指标为反向指标,即Z值越大,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越低;研究开发投入(R&D),在创新研发投入指标的选取上,本文依据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处理手法,采用R&D投入/企业营业收入来测度企业的R&D投入强度。

5.控制变量

根据既有文献的研究,本文加入了一系列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控制变量:(1)微观层面的数据,包括了企业年龄(Age)及其平方项(Age2)、企业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企业总资产(Asset)、股权集中度(Equity,第一大股东集中度)、资本密集度(Capital,总资产与主营业务之比)、企业总收入(Income,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净利润增长率(NPG)、两职合一(Mega,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时取1,否则为0)与审计意见(Opin,审计单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取0,否则为1);(2)宏观层面的数据,包括对数形式的区域GDP总量(lnGDP)产业结构(Struc32,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的比值)、财政科技投入强度(TFI,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额与当地GDP的比值)等。

(三)模型设定与实证策略

为验证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设定了如下回归方程加以验证:

PATit=α+β1Policyit-1+CVsit+εit

(1)

式(1)中,企业被解释变量为专利创新产出PAT,包括了前述三种专利创新产出,产业政策Policy为核心解释变量,CVs为控制变量。在进行回归检验前,本文还进行了如下处理:第一,为了减轻反向因果的干扰,本文对产业政策变量进行了滞后1期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变量之间效应传递的时滞);第二,为尽可能消除异方差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性非比值变量都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并采用稳健标准误(Cluster至企业层面)进行调整;第三,控制回归中的时间和行业固定效应,以尽可能降低内生性问题的干扰。

四 实证结果及理论解释

(一)基准回归

本文采用递进式方法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1)囿于篇幅,在后文实证检验中,本文略去了相关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存留备索。。其中模型M(1)-M(3)仅包含核心解释变量,而M(4)-M(6)则加入了控制变量,所有模型均控制了“时间-行业”固定效应。由表中回归系数的方向和显著性可得,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产业政策确实对企业各种类型的创新产出都有所裨益,这也验证了在研究期间内地方产业政策创新驱动的有效性。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地方产业政策往往包含了多种财政和金融工具组合,能在整体上改善企业的投融资等外部环境(何凌云等,2016)[38],通过“资源效应”分担企业财务风险,强化其研发投入意愿(谭劲松等,2017)[39],从而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二是地方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向市场传达积极信号,引导和扶持企业关注技术创新;三是地方政府可借助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降低创新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种定向性政策鼓励行为,也对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创新偏好产生正向影响,并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引导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水平提升。

表2 地方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基准回归

(续上表)

如前所述,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面对相同的产业政策刺激时表现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了准确刻画这种影响,本文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变量,以探讨不同阶段特征的企业中,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效应的异质性。回归结果详见表3。

表3 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

综合来看,回归结果验证了地方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效应在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中存在异质性特征。对于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尽管各模型回归系数都为正,但无一通过惯常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对于成熟期企业,地方产业政策对三种层次技术创新活动的驱动作用都有明显的功效(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至少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产业政策对成长期企业失效,可能在于产业政策具有典型的“后向型”特征,会用企业生产、盈利能力等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标尺,而企业这个阶段的经济实力和利润水平恰恰是不足的,由此产业政策对这类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弱,难以支撑创新产出。依循上述逻辑,成长期企业的内在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仅依靠外部产业政策可能难以达到合意效果。成熟期企业无论财务指标还是公司治理均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更丰富的研发决策经验和核心技术积累;加之地方政府可通过其在股票市场中的优良表现,降低政策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搜寻成本。因此,产业政策对成熟期企业进行精准的补贴和扶持,能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放大其创新效率上的优势,呈现出更积极的政策反馈效果。而地方产业政策对于衰退期企业创新驱动“无效”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此类企业成长空间急剧缩小,生产运营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因而企业的目标和重心在于维持生存,内外条件及财务状况已无力支撑其进一步的研发创新活动,无论地方产业政策的帮扶是否到位,高风险性的技术创新活动都不会在企业管理层的关注范围内,因此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也会随之弱化。

(二)异质性检验

考虑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对探讨“产业政策—企业技术创新”范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在中国“新兴+转型”体制特征背景下,仅考虑企业的单一特征异质性极有可能导致结论存在“属性遗漏”偏误。因为不同属性企业的目标函数并不一致,在面对同等条件的产业政策影响时,其行为偏好和创新产出绩效可能迥异。因此本部分拟拓展研究对象外延,通过划分样本组别探讨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中,企业的所有制特征、高技术特征是否会导致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效应产生更为显著的异质性。

首先,本文将研究视角集中在所有制特征的异质性分析上(结果见表4)。研究表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其成长期以及衰退期的回归系数基本无一通过惯常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仅非国有企业组别M(2)在10%的边缘水平上统计显著);这也进一步证实了基准回归结论并不因样本分组而产生变动。不同之处在于,不同所有制的成熟期企业中,地方产业政策的创新效应有显著区别。在国有企业样本组中,成熟期企业仍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即便存在地方产业政策支持,国有企业的创新乏力现象也无法得到有效改观;而地方产业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组别的创新驱动则十分突出,特别是对成熟期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起到了全面的驱动作用(L.Policy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国有企业多数位于产业链上游,具有较强的市场垄断地位,其竞争意识和所面临的外部压力较弱,对于地方产业政策自然容易产生创新惰性。加之国有企业广泛存在的政治关联,使其本身已获得足够充裕的政府资源倾斜,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反而会扩大资源冗余问题,抬升代理成本(杨洋等,2015)[40],使政策效力落入效用边际递减的区间。而成熟期的非国有企业则恰恰相反,一方面,尽管其较之国有企业面临更为紧迫的融资约束(Wei et al.,2017)[41],但地方产业政策能够通过补贴、优惠甚至信贷调控等手段松释融资约束,从而针对性地解决其技术创新的资源约束问题。另一方面,地方产业政策也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服务等方式降低非国有企业创新的机会成本,强化其在市场环境中借助技术创新获取市场份额的主观意愿,进一步释放创新动能。因此,地方产业政策驱动非国有企业在成熟期的创新活动十分强烈,其政策效应甚至能部分溢出至成长期的非国有企业,从而在更长的生命周期上促进企业塑成核心竞争力,提升其实质性创新水平(系数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

表4 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

其次,本文借鉴彭红星和毛新述(2017)[42]的研究,对样本进行了“高技术—非高技术”的分组检验,回归结果见表5。比较而言,两组样本的确呈现出差异化的政策效力结构:高技术企业的系数具有与基准回归一致的结构,即地方产业政策能够全面有效驱动成熟期高技术企业的创新研发产出(三类创新产出的系数都至少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却难以推动成长期和衰退期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这一结果正是产业政策“后向型”机制特征(王玉春,2000)[43]的重要表现,同时也表明成熟期高技术企业为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具有更强的创新意愿和资金需求,因而其创新活动对地方产业政策扶持的反应更为敏感。此外,非高技术企业的回归结果出现了有别于基准回归的周期结构特征。从表5 Panel B可以发现,成长期和成熟期非高技术企业的各类创新产出回归系数皆不显著,反而对衰退期非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总产出以及低质量创新产出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这一结果看似与现有文献中高技术企业能更高效地利用政府支持的结论(白俊红,2011)[44]有一定分歧。但具体分析可以发现,产业政策对于总创新产出的提升是以低质量的策略性创新来实现的。现实中,衰退期非高技术企业为了更好地应对企业危机,更倾向于搭高科技企业的创新“便车”,采用策略性创新来迎合产业政策,以获得更多的补贴优惠,但这一策略无疑会进一步钝化地方产业政策的创新效力,无益于实质性创新。

表5 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高技术—非高技术

(三)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识别

本文通过构建纳入生命周期阶段特征的模型,实证分析地方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但仅仅止步于此,仍无法破解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机制的“黑箱”。下面引入中介变量对此进行探究,具体从财政补贴、风险稳定以及研发投入三类政策传导路径入手,分析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

表6 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财政补贴机制检验

(续上表)

首先对财政补贴这一传导路径进行机制检验,具体结果如表6(2)考虑到衰退期企业并非技术创新活动的主力,其在提振企业核心创新动能上存在显著不足。非高技术企业甚至还可能迎合政府偏好来获得更多的支持。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部分不同属性特征的企业而言,产业政策对于衰退期企业技术创新并不存在有效的驱动作用,在本文的样本中该时期的企业数量也较少(本文样本企业为上市企业)。因此,本文略去了对衰退期企业的研究,将实证分析聚焦于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所示。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在企业成长期抑或是成熟期中,财政补贴(Sub)都对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了显著的正向驱动(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产业政策对财政补贴的促进作用仅在成熟期企业中成立,对于成长期企业而言并没有展现出具有统计显著性差异的效果,这也使得“地方产业政策→(促进)财政补贴→(促进)技术创新”的机制路径在成熟期成立而在成长期出现中断。原因可能在于,成熟期企业自身技术水平以及对市场方向的把控都较为成熟,因而能更为高效地运用财政补贴缓解创新融资约束,产业政策体系下的财政补贴对这类企业有着更高的关注度;而成长期企业技术积累较为薄弱,财政补贴带来的创新资源边际宽松并无法解决其创新效率问题,注入大量的财政资源很可能无法带来有效的创新产出增益,由此地方产业政策对这类企业的补贴力度相对不明显。

表7 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风险稳定机制检验

(续上表)

其次,检验风险稳定这一传导机制,结果见表7。回归结果表明,风险稳定(LnZ)对成长期企业的创新产出难以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而对于成熟期企业的创新驱动则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仅F.Lnpati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此外,地方产业政策对风险稳定的促进作用,也仅在成熟期企业成立。这一多重分化的回归结果使得“地方产业政策→(促进)风险稳定→(促进)技术创新”的机制路径仅在成熟期企业样本中,对实质性创新成立而对其余类别的创新影响不显著。造成这一结果可能的原因是,成熟期企业相对成长期企业有着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机制,能有效缩短创新活动的周期和降低不确定性,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对该类企业更为青睐,对其大力帮扶以期提高创新政策的效率。相对地,成长期企业经营与发展面临着更高的不确定性,而无法仅通过获得产业政策的关注和帮扶产生相同的平抑风险效果,降低了地方产业政策的创新效应。因此地方政府出于工具理性的考量,也难以对这类企业进行持续性的投入。

最后,本文分析“地方产业政策→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这一传导链条,具体结果见表8。观察结果可得,研发投入的增加对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创新产出都具有很强的正向驱动效应(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区别之处在于,地方产业政策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仅在成熟期企业成立,而无法显著提升成长期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使得“地方产业政策→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的机制路径仅在成熟期企业成立。这一结果说明,由于成熟期企业具有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份额,产业政策更容易关注乃至支持这类企业,从而进一步向企业注入资源,撬动其研发投入扩张,从而高效地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反观成长期企业,囿于内外融资渠道的匮乏,仅以地方产业政策的帮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其创新融资约束问题,因此造成政策效力的钝化,最终,地方政府降低对成长期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就顺理成章了。

表8 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机制检验

五 为增长还是为创新而竞争:政府激励结构视角下的中国经验

上述对于政策传导渠道的分析打开了地方产业政策驱动企业创新的理论机制黑箱。然而,在中国当前“政治集权+财政分权”的“财政联邦主义”治理框架下,对不同区域中地方产业政策在制定、实施和效力上的差异仍缺乏解释力。原因在于,上述分析中恰恰忽略了地方政府在不同的政治激励结构下,发展导向与行为动机对于地方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效力的差异性影响。为理顺产业政策发挥创新效应的完整逻辑链条,本文借鉴周黎安(2004)[45]的“竞争锦标赛”机制,将政府行为逻辑纳入分析框架,从刻画地方政府激励结构的政治因素和政府运作效率因素出发,对其进行深入地探讨。首先,本文从地方的一般性GDP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角度来考察地方政府的政治激励:某省所处地区板块的GDP(总专利申请数)增长率均值减去该省GDP(总专利申请数)增长率所得的差额。如若该差额大于0,则意味着该省的相对经济(技术创新)绩效较差,官员面临的政治晋升风险就越大,必然会驱动官员为特定指标考核进行竞争,反之则反是(乔志程等,2018)[46]。由此,本文将地方政府激励结构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为“增长而竞争(GDP-Press)”,二是为“创新而竞争(Innov-Press)”。其次,针对企业生命周期阶段下的差异,检验地方政府激励结构在“地方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中所扮演的角色。

表9 地方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政府激励结构差异下的创新绩效

首先,观察表9中Panel A部分,交叉项(L.Policy×L.GDP-Press)的系数基本不显著,意味着为增长而竞争带来的GDP竞争压力并不能发挥地方产业政策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这主要是由于GDP竞争压力下,地方政府间的晋升竞争主要体现在经济总量的短期扩张(贾俊雪和应世为,2016)[47],而企业技术创新作为一项长期而高风险的经营活动,当然难以获得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政策倾斜。因此尽管部分成熟期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需求和动能,但政府激励不相容带来的产业政策导向偏差,使其很难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其次,由Panel B部分的回归结果可知,创新增长压力与产业政策的交互项在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均显著为正。这说明无论对哪个阶段的企业,来自创新的竞争压力均有效地促进了地方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效应。背后折射出各地方政府在落实经济动能转型和创新驱动战略中,以创新为新的竞争标尺这一特征事实,即地方政府的政治激励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地改变,其目标函数中提升辖区创新产出日益占据较大权重(卞元超和白俊红,2017)[48]。因此“为创新而竞争”正日益代替“为增长而竞争”,地方政府在创新压力的驱动下,增加了对创新的偏好,能够较好地匹配企业创新活动,通过产业政策对拥有较高创新绩效的成熟期企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政府创新激励的影响下,产业政策在成长期企业中也展现出了高度显著的创新产出效应(系数均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为创新而竞争”的导向下,地方产业政策进一步克服了自身的“后向型”特征,对成长期企业展现出了良好的创新驱动效应。

六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在分析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和异质性的基础上,识别其政策传导效应,并将政府激励结构嵌入“地方产业政策—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框架。使用2007-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尝试提供符合逻辑和中国现实的实证分析及理论解释。

主要结论如下:一是地方产业政策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产出至关重要。地方产业政策力度越大,越有益于提升创新产出。二是地方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确实受到了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特征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而对于所有制和技术差异特征也同样具有“结构化”的结论。三是从政策效力传导渠道来看,本文所关注的财政补贴、风险稳定以及研发投入三类渠道均存在与基准回归一致的结构性特征,即对成熟期企业有效而对成长期企业无效。四是政府激励机制的变迁是影响地方产业政策创新驱动效力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其中增长压力可能扭曲政策的创新驱动效力,而只有在创新压力下,地方政府方能通过产业政策有效促进创新产出。

本文政策启示如下:第一,进一步提高地方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精准化,实行差别化政策管理,尽可能提高政策措施与企业生命周期阶段要素分配的契合度。具体而言,对于成长期企业,要供给具有前瞻性的产业政策,强化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为成长期企业创新提供较好的基础条件,减弱产业政策的“后向型”特征偏好;对成熟期企业则应投入更多要素资源,实现政策效力递增的同时也可提振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意愿。当然,精准化与差别化也应贯彻于各产权属性和高技术特征企业中,以提高创新政策效率;对于衰退期企业,应适当降低政策干预力度,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功效,实现企业主体的竞争成长和优胜劣汰,避免因产业政策过多干预而为企业的“迎合动机”带来便利。第二,应当遵循差异化的产业政策供给模式,针对企业属性特征差异,制定出具有精准导向的产业政策,避免“大一统”式的产业政策管理体制,有效跟踪评估产业政策的绩效,对于那些不利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低质量政策,应及时清理。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和非高技术企业的产业政策,是当前产业政策制定和执行质量提升的重点。第三,打通产业政策同具体政策手段的配套渠道,只有全面的渠道优化,才能为企业创新提供有效助力。应建立起对企业创新活动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风险稳定机制和研发引导机制,探索产业政策发挥效力的多元化渠道。第四,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一方面应把握当前增长驱动转换中所蕴含的改革需求,全面淡化“唯GDP”目标的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则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政治激励机制,尤其是提高创新产出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以适应新时代下地方产业政策功能的转变,并从国家制度层面对此予以认定。从而降低产业政策内部及与其余政策的冲突和损耗,提升政策效率,全面激发微观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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