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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2021-01-17刘彩云李守云俞敏超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质量

刘彩云,李守云,俞敏超

(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

2017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出台,试点工作实施至今虽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并未达到预期的司法改革效果。为推进这一工作的深入展开和司法改革效果的进一步实现,最高院会同司法部于2019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8〕149号),提出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至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该举措无疑又向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刑事诉讼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辩护权的扩张史。[1](P89)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要之义便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权得到有力保障已成为衡量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但我国辩护率与法律援助率都处于较为低迷的状态,因此完善辩护制度,加强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工作,对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强化人权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促进司法公正和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行的意义

刑事辩护全覆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得到辩护的被追诉人全覆盖。与普通法律援助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刑事诉讼全过程不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虽然突破了强制辩护的五种情形的对象范围,但只是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被追诉人获取律师辩护有两大途径: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前者指被追诉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律师辩护,后者指特殊案件或者被追诉人无能力委托辩护时,国家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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