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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我国私权保护的进阶

2021-01-17沈永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内容

沈永敏

(福建江夏学院 法学院,福州 350108)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编纂成文法,既是法律本身的发展规律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自我完善的必然举措。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到2016年《民法总则》出台再到2020年《民法典》面世,意味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带着强烈行政管理色彩的民事基本法律逐步向回归私权、保护自由的立场转变[1],也意味着我国民事法律对公民的私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纪元。

由于《民法总则》原本就是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编纂的,因此,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主要侧重于通过《民法通则》与《民法典》的内容比较来分析探讨私权保护发展进步的历程。

一、 从法律位阶变化看私权保护进阶

一个人可以一辈子不和刑法打交道,但是不可能不和民法打交道。民法作为基本法,其重要地位不言而言。《民法典》以法典编纂的形式,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明确基本原则,消弭法条之间的冲突,提高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1.《民法典》移植司法解释中的合理内容

从1986年《民法通则》出台到2020年《民法典》面世,我国民事立法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历经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崛起几个重要阶段,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立法宗旨虽大体一致,但风格各异、侧重点不同、个别内容甚至矛盾,导致司法实践适用困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办法来缓解司法困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不得不定期对民事基本法律进行修改更新,以跟上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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