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视阈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研究
2021-01-17周筠婷刘湘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周筠婷,刘湘健
(1.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国际教育系,合肥 230031;2.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商贸管理学院,合肥 230011)
21世纪是中国城镇化的世纪[1]。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核心关键是人口的生活质量。落户城镇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可量化的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他们落户城镇之后能否在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等各个层面都融入城镇,实现真正的市民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完成市民化,是保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
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因其特定的“非分配性约束”等优势,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借助社区平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促进融合,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十九大报告中先后五次提到社会组织,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以及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的有生力量。在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被赋予了重要使命。因此,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立体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第三方优势,是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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