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真的可以吗?
2021-01-16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经济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常识,但在实践中还是有未缴社保的现象。一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缴纳社保;二是有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发放。员工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外来务工及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出于社保异地转移难、自己还要承担部分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也有企业愿意接受将本应缴纳的社保金直接支付给员工的方式。初看,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对于员工来讲,可以省却办理异地社保等麻烦,每月又能多拿工资;对于公司而言,可以节省一笔费用。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社保金的缴纳是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与公司的一纸协议得以免除。因此,对企业来说,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的行为真的可以吗?请看以下一则案例——
■ 案例
2012年6月,小凤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小凤主动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表示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内容为:“由于本人原因,主动放弃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局规定的一切保险,由本人在公司领取保险补助自行办理,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不再要求公司为本人补办上述保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负责”。
A公司按照该声明内容,未给小凤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每月支付社保补助纳入工资发放,按2012年的标准为600元/月,2013年为750元/月,2015年为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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