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怨
——《乐府诗集》怨诗研究
2021-01-16王美荣
王美荣
(广西大学 a.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b.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中唐元稹《乐府古题序》云:“《诗》迄于周,《离骚》迄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1]元稹认为乐府这些类题都是从《诗经》《离骚》演变而来。又云:“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为诗可也”[1],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属于“选词以配乐”,主要为叙某事或借叙事表达某种感情而作,“怨”就是其中之一。而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等是“因声度词。” 郭茂倩《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引《宋书·乐志》云:“汉、魏之世,歌咏杂兴,而诗之流乃有八名:曰行,曰引,曰歌,曰谣,曰吟,曰咏,曰怨,曰叹,皆诗人六义之余也”[2],郭茂倩认为“怨”这一类名从汉魏时期就已经经常使用,但是郭茂倩只是简单陈述,并没有对这一类名进行辨析。《乐府题名研究》引明徐师曾《文体明辨》观点,曰“愤而不怒曰怨”[3],愤慨但不至于发怒,隐忍不发就是怨。由此可知,“怨”诗是在汉魏时期就经常使用的表达怨愤的歌词。
《乐府诗集》共收诗5 290首,“怨”题诗共108首。钟嵘《诗品》评价曹植诗歌“情兼雅怨”[4],也就是“诗歌要抒发个体情感,情感抒发以悲情为主,悲情不宜极端,抒情文辞要优美”[5],以雅限制怨,有节制的情感抒发。乐府“怨诗”也体现了“雅”的特点,含而不露,哀而不伤,怨而不怒。那么乐府诗“怨”诗之雅表现在哪里,本文将从“怨”的词源学,“怨”诗本事主题,以及叙事等方面探究。
一、辗转委曲的“怨”字形义与《乐府诗集》中的“怨”题诗
“怨”字本身就有压制节制的含义,使借以为诗题的怨诗本身就注定有含而不露的“雅”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