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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债转股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研究

2021-01-16曹有豹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9期
关键词:企业

曹有豹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2日,国 务 院 发 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标志着新一轮债转股大幕的开启。对应此前国家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59号)等一系列对债转股重组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可谓意义深远。

债转股业务涉及计量、债务清偿、股权变动和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利用好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降低困难企业的税负的研究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一、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概述

(一)债务重组定义及分类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和债务人的协议内容,结合法院的司法裁定明确让步事项,即改变了原有的债务偿还依据,在处理债务重组相关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有协议与债务偿还条件存在差异,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二)债转股定义

企业债务重组的第二种方式债务转为资本通常称为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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