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支付纠纷与思考
2021-01-16张红芳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环球市场 2021年20期
关键词:经济
张红芳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该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历经数年,劳动者已逐步熟练运用该法典维护各自的权益,用人单位已然按照法律条款履行义务该高校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对后勤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但是,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一直以来是高校后勤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中不可回避、难以处理的实际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及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义务,比如不按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为劳动者提高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前文已述,作为依法办校治校的单位,不存在该类情况,此处不详述。
第二类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大致9种合法情况,其中有四种: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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