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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治理对策探析

2021-01-16马泽辉夏冷月中国人民解放军32619部队

环球市场 2021年20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

马泽辉 夏冷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32619部队

串通招投标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单靠法律手段是不可能做到的。为了消除这些非法做法,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同时,必须改革现有投标制度,加强投标机制。

一、政府采购的特征

1.特定采购实体。政府采购比私人采购更具体。政府采购的购买者是政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和组织。政府采购不同于任何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目标是具体的,由法律标准决定。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禁止政府采购。

2.采购资金来源特殊。政府作为采购主体,参与商业交易是政府采购最为具体的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与政府采购不同,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不是自身的劳动或积累,而是各种税收和支出。采购资金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3.政府职能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必须以公共服务为导向。这是区别私人市场。私人采购在商业交易中通常有特殊目的。比如,政府采购最直接的驱动力就是对利益的追求。政府采购的出发点是发挥自身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采购行为和程序。合法的政府采购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交易都可以称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公开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符合法定目录或者达到一定限额的政府采购,才能认定为政府采购。另外,政府采购的程序直接受法律制约,其目的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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