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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意义异变与影响探究

2021-01-16胡沈明王若男

关键词:聊天记录社交空间

胡沈明 王若男

(江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一般而言,人们的交往行为与语境联系密切,行为双方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对行为进行协调。而一旦交往行为脱离语境,行为双方之间就极易产生异议。聊天记录的跨场景传播,就是人们的交往行为跨越了时间、空间等因素,脱离原有语境进行场景转移的传播行为,其中截图(或截屏)是常见的行为模式。截屏社交所引起的聊天记录跨场景二次传播,在方便人们交流互动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不可控的风险,对此进行分析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所见的关于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但在自媒体时代截图传播、新媒体截屏传播、截图新闻等方面有一定的文献基础,相关研究描述了聊天记录二次传播的现象和问题,但忽视了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场景差异、场景解读差异、自我规范的可能性。本文主要从聊天记录存在转移的空间、个人解读模式、对个人的影响及自我规范等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对个人社交的影响和制约。

一、聊天记录的三类存在空间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人们的言语表达或公开,或私下,或处于公私交界的空间中。在言语活动中,表达内容和表达语境关系紧密,语境对于话语内容的表达和理解有着制约和解释功能,同样的聊天内容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中的意义可能不同。过去,聊天完全是口语表达;当下,借助于各种新的传播技术,通过文字或者语音都可以进行表达和传播,这使得聊天信息处于一种可追溯的状态,通过改变时间、空间等外在因素就可以使聊天记录出现场景转换。

(一)私人空间:人际传播的聊天记录

在私人空间中,人们会卸下伪装,表现出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在这样的情境下,对话双方都处于相对放松的状态,说话也比较随意,更偏向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伴随着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将聊天记录复制、截屏转发的跨场景传播现象变得非常普遍,如向朋友私发自己觉得有趣的事,或者向朋友寻求帮助。在这样私发好友的情境下,聊天记录被个体传播给另一个体,双方的交流建立在二者关系相对固定且同处隐私空间中,对于聊天内容的解读也是基于两人已有的共同意义空间而进行的。聊天记录一旦跨越原有空间被传播到第三方,就一定会对自我呈现、形象建构造成影响。首先,私发情境下的聊天记录截图,其中所包含的语言表达和意义解读都未落在原来的场景之中,信息解读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其次,无论传播的是纯娱乐性质的聊天记录,还是含有信息的聊天记录,都可能会对某一方造成情感消费或信息消费。

(二)公共空间:向所有人公开的聊天记录

公共空间是指一个相对公开的人们进行交往的场所,在这个空间中,人们的每个举动每一句话都暴露在他人的“监视”中,个体自身也会产生督促自己遵守公共空间交往规则的压力。在公共空间中,私人空间的表达内容最终都会进入公众视野,再回不到私人空间中感情交往的层面。聊天记录无论是从私人空间转向同层级空间,还是转向不同层级空间,始终都是在私人、公开、公私交界三重空间内进行跨越的。在私人空间内进行传播的聊天记录,大多是情侣间、朋友间、父母子女间一些日常的互动,这类聊天记录基本上不会上升到公开情境下的媒体传播层面。而当聊天记录涉及贪腐、死亡等负面内容时,往往能很快引起媒体关注,并跨越层级在公开的媒体平台迅速传播。聊天记录的公开披露,虽然容易获得受众关注,但仍不能忽视这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的事实。

(三)公私交界空间:特定场域中的聊天记录

“公”与“私”是一组对立统一的概念。新媒体时代,人们拥有大量自由表达的渠道和平台,尤其是社交媒体越来越受欢迎。网络交往独有的隐匿性为人们打消了暴露自我的顾虑,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逐渐被消解,私人空间呈现出很多公共性内容,公共空间也掺杂了各种情感分享和情绪宣泄,私人领域公共化现象更加明显。截屏传播技术使人们的私下表达更容易被传播到公共空间,公私领域进一步融合。人们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日常,其实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展示自我、塑造形象。这种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交界区域,处于半公开化的状态,一旦触发某个引爆点,便会迅速发酵从而引起很大反响,但往往很多人都意识不到其影响力。

二、场景跨越后聊天记录的意义异变

聊天记录始终存在于私人、公共、公私交界这三类空间中,但聊天记录的二次传播会促使其进行空间转换,使其存在语境发生改变。当两个人的对话脱离原来的场景,不同空间交往规则的差异将会显现,聊天对话解读模式及表达内涵也就随之发生改变。

(一)私人空间:内容用于娱乐消费

在私人空间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固,交往较为频繁,需要不断引进其他信息使沟通持续。在这个隐私空间中,两个人的谈话、交流都在寻求一种获得他人关注、进行情感沟通、期待情感支持的效果。主动将个人聊天记录进行自我暴露,容易拉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促进情感联系。在对待聊天记录的态度上,由于相关内容远离语境,成为被“谈”的对象,其娱乐性效果和话题效果较为明显。同时由于传播聊天记录者会根据自我角色维护需要进行有选择性地传播,一般对自我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会对他人形成影响。此外,经过个人筛选的、有意识的传播聊天记录行为,能够密切社交关系,营造“我”和“他”之间的差异。尽管深层次的自我隐私的公开有信息泄露的风险,但自我暴露还是会使弱关系向强关系转变。

(二)公共空间:内容易被批判揭露

公共空间本身就带有一种批判性,所以在公共空间中,人们会格外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若是将私人空间内的谈话或表达在公共空间中传播开来,信息的公开性及公众的好奇性会导致某些部分被放大、被聚焦。如2018年引起热议的“严书记”事件,当群聊记录在私人空间内传播时,家长们仅针对严书记妻子进行小范围吐槽。而当聊天记录在网上公开传播的时候,信息解读的不可控性就显现出来,人们开始猜测严书记是否滥用权力,使其家属在家长群里飞扬跋扈,滥用权力背后是不是还存在其他问题等。公共空间内私人信息的广泛传播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是极大的,信息的解读变得多元且不可控,并且以一种高标准要求他人遵守,这是公共空间内信息批判性解读的特性所在。

(三)公私交界:内容用于形象维护

各类社交平台都属于公私交界的空间,这是个人隐私选择性披露的场所,也是个人与外部公共空间相互交织的场所,个人在这个空间内的自我表达体现出一种自我形象塑造和维护的需要。例如将自己与父母之间有趣的聊天记录截图私发给朋友或者发到朋友圈,其目的往往是获得别人的关注和赞美,以达到自我形象建构的效果。当然,主动进行深层次自我表露的人更需要承担自己信息被他人利用的风险,不过人们会将自己精心挑选、打造过的私人信息传播出去,目的是将自己的隐藏区缩小,将自己展现的公开区扩大,从而实现有效沟通和形象维护,“凡尔赛体”在朋友圈的盛行就是一种典型的形象塑造和维护策略。

三、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对个体的影响

聊天记录及特定空间相关内容的跨场景传播,其实质是将内部交往交由外部评价,从而将内容的交往生态、规则及其他信息揭露出来。当隐性规则、隐藏信息被揭露出来后,权力、资源即被公开化。作为已跨场景传播的对象,个体表达行为和应对方式的改变值得关注。

(一)收缩自我:个人表达、社交方式的改变

在公共空间内,考虑到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界限消解给自我形象建构带来的影响,很多人更加注意在信息发送前进行自我审查,检查自己的表达是否有问题,“出于对无法控制的扩散的担忧,有时人们也会减少互动”。[1]原本在私人空间内,人们会减少社会性表演,表露真实自我。而当公共空间挤压私人空间时,人们在私人空间的表达却有所顾忌,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模式化的客套表达。当人们自我审查表达、减少与他人的互动时,社交关系的维护势必减弱。这样一来,不但没有达成既定目的,反而影响了正常的社交活动,甚至可能对已有的社交关系造成伤害。人们的选择性社交或减少社交互动最终会使原本的强关系被弱化。

(二)警醒他人:故意引导、威逼利诱的挟持

当聊天内容跨场景转移并对现有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时,当私人空间公共化问题开始显现时,就开始出现“故意引导”的问题。简而言之,若人们熟知私人空间信息传播特性和截图传播的便利性,并深谙他人对于某些信息想关注私发的心理基础,就可以通过他人之口将自己想要传达的内容扩散出去,且使人觉得真实可信。这是一种在私人空间内的继续表演。除此之外,当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之后,聊天内容涉及到私人关键性利益时,利益相关者会使用威胁或利益引诱等手段挟持聊天记录传播者切断传播渠道或禁止传播。例如当某些不雅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被转发并引起激烈讨论时,“撤热搜”往往成为消除影响的第一反应,目的是转移公众注意力,避免事件继续升温。

(三)诉诸法律:隐私赋权、曝光追责的补偿

私人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是典型的私人领域内容公开化的问题。当私人事件变成公共讨论的事件时,“个体的人格利益和行动自由”[2]会受到损害,事情的处理逻辑势必出现混乱。当道德救济、私力救济均达不到理想效果时,诉诸法律变成了唯一途径。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最有效的途径是诉诸隐私权保护。目前,隐私权对于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的覆盖存在不周全、界定困难等问题。现实生活中因为聊天记录曝光而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例,往往是某名人的聊天记录被恶意曝光,某老赖欠债不还的借钱转账记录等。

四、强化个人行为的自我规制

截屏技术的便利性给人们的信息交流带来积极影响,但也使交往的空间界限变得模糊,私人领域被更多地展示到公共空间。不受控制的信息再传播将对人们的表达方式、自我呈现、社交维护造成损害。而我国现有的隐私权保护体系难以充分覆盖聊天信息这一特殊对象,因此个人在传播过程中的自我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表达界限意识

私人空间、公共空间、公私交界空间中有着各自的表达规则,人们在不同的空间内要遵守相应的规矩,要有明确的空间界限感。在不同的空间内、不同的场景下采取不同的角色设定和行为策略,这既是自我建构策略又是自我保护机制。随着各类社交平台的出现,人们要在私人领域不断公开化的情况下加强自我保护,明确自己所处的私人空间、公共空间、公私交界空间内的行为规范。这种不同空间内个人的表达界限意识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养成的,需要人们熟悉所处空间的交往方式,能够判断某种信息扩散可能导致的后果,基于自己的认知来建构自己的空间界限意识。

(二)培养媒介素养

互联网的发展赋予人们更多言论表达、信息传播的权力,但很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与之相匹配的媒介素养和传播伦理道德,多数人只能基于个人的直觉、情绪和需要去选择或传播信息。在对待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问题上,人们应该清楚知道截取、传播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同时,也会损害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合法合理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必须拥有利他意识”,[3]遵守不同空间的信息传播规则。未经他人同意不擅自截取聊天信息记录,在私人空间内不把他人的某些信息当作娱乐信息进行扩散,在公共空间内不传播私人信息、不泄露工作信息等,这些都是基本的媒介素养。

(三)增强法律意识

在日常的媒介使用过程中,人们享有媒介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过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多人没有及时维权,看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则是对自己合理法律权益的让渡,甚至损害了法律的威严。面对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问题时,人们应自觉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明晰个人权益,承担相应责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法律的尊重。只有当个人的法律意识得到充分的强化,更和谐的媒介生态环境才有可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依法合理地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媒介权益是媒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4]

聊天记录存在于三重空间内并可以进行跨场景转移,在截屏技术的加持下,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信息传播现象,同时也带来信息失控的风险。因此,人们要遵守相应的空间规则,提高空间表达界限意识,培养良好的媒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以便在不同的空间中游刃有余地进行表达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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