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同性恋形式婚姻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2021-01-16周安山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周安山
(昆明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大概从2000年左右开始,我国同性恋社区中的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采用形式婚姻的方式来遵守“人人都必须结婚”的社会传统。这些同性恋群体的选择是在极具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影响下的结果,它既是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同时又是反抗。对于这部分的同性恋者而言,婚姻只是一种形式,既可以安抚父母、免受流言蜚语的困扰,同时又能够在婚姻外壳的掩护下,继续和自己的同性恋人保持联系,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在选择形婚的同性恋者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网络上结识,主要途径有相关的论坛、交友网站、贴吧以及关于形式婚姻的相亲网站等等。其选择形婚的同性恋者人数庞大且难以统计,但是关于形婚的信息越来越多,相关的话题在同性恋社区里面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也可以间接地看出形婚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我国同性恋者的选择。
一、关于同性恋及形式婚姻的定义
(一)同性恋
自人类诞生以来,同性恋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但是关于同性恋的概念定义出现的却相对较晚。同性恋的英语名词为homosexuality,词根的本意是希腊文“同样”的意思,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一个医学名词。“同性恋,又称作同性爱,是相对于异性恋而言的一种性取向,属于 LGBT群体即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群体的一部分,具体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性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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