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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视阈下智能化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2021-01-16王嘉绪

关键词:智能化政府智能

王嘉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们的社会已经步入智能时代,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我们可以认识到智能技术已经是现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也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智能技术,对于社会治理是划时代的革命,智能化带来的影响就是对社会治理的“变革”,在新时代视阈下寻找人工智能和社会治理的结合点,使智能化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效果。

一、智能社会治理主体变革和未来展望

智能化社会是以大数据、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生社会,又是工业化与信息化协同发展的产物。智能化所带来的影响,在于社会的去中心化。智能社会是更加民主的社会,因为每个人都能获得更广泛的表达自我意识的权利。智能社会也需要更多的主体来发挥自我的价值,从社会治理理论角度来看,为了驾驭当今社会,社会治理主体的变革即是主体多元化。

(一)政府

纵观智能社会发展至今,政府治理依旧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也是核心领域。智能化技术的成熟,一方面使得政府原本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治理能力在应对新的智能化变革之时相形见绌,但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带来了新的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数据是智能社会的核心,政府作为社会数据最大的掌握者,智能化对其本身产生的影响最大。

第一, 政府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关系发生变革。大数据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础性资源,涵盖了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等方方面面,更重要的是智能社会数据传递速度提升,人民有更多的方式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也有更便捷的途径反映自己的意愿。这种庞杂的数据该如何处理,原本官僚旧制度的科层制行政组织体制是不足以应对的,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现代政府着力健全大数据处理机制,以打破数据壁垒和数据孤岛,用数据处理数据,以智能治理智能,形成真正的智能政府。整个行政程序得到了大幅度的优化,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依托智能技术的帮助下充分处理社会上的信息,做出真正高质量的决策,大幅度加快行政运行速度,提高了效率。这样政府必然具备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特征。在这种情形下,政府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权力范围得到扩张,权力效能得到提高。智能化就是推动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驱动力量。

第二, 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运行工具和处理核心。在进入智能社会之后,互联网的使用频率大幅提升,成为主要的技术设施。对于政府来说,互联网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互联网开创了新的虚拟空间,创造了“万物互联,万物感应”的时代。政府通过互联网,与社会、市场、人民连接在一起。而物联网,是虚拟空间与真实世界、人与人、物与物、人与物的连接,万事万物的信息都化作数据进入到政府的资源储集之中,拓宽了政府的治理视域。政府通过互联网获得大量数据,以“云计算”的方式,将数据资源进行进一步处理分析,有效进行按需分配,着重解决社会上的重点、热点问题,避免资源、时间的浪费。政务系统平台就是政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进行社会治理的产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2018年度的报告可见:截至2018年3月1日,全国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有23269家,相比2017年第一季度精减近一半;其中,县级以下政府网站1645家,相比2017年一季度减少九成多。相比于2017年度政府网站有所减少,但是庞大的数字可以从侧面体现出网络政务平台系统的广泛使用。从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垂直管理机构到省级、市级、县级,都建立起类型多样、功能全面的政府网站。2018年,全国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3.45亿条,发布解读稿件86万余篇,回应公众关切100万余次,2017年全年政府网站收到各类网民留言3400多万条,办结率98%。根据上述报告,一方面是政府利用政务云计算处理来自社会的民意反馈,另一方面是政府根据现实需要在精简自己的政务网站,这两方面都体现政府在智能时代应用互联网处理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打造公开、透明、民主、法治、高效的智能政府。

第三,政府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十九大提出“共建共治共享”,核心就在于“共”。“共建”指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指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指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和发展成果。[1]在共治的整个体系之中,政府依旧是智能社会数据的最大掌握者,肩负着社会治理的关键责任,协同社会各方,统筹兼顾。在阅读十九大报告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政府的存在也同时推进着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发展,与智能社会相辅相成,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了处理中枢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

十九大提出,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在当今智能社会的背景下,“共建共治共享”涌现的新的一批主力军,为社会创造巨大效益,即为社会组织。智能化的发展为我们社会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人们表达自我的方式更加自由,人与数据共存共生,政府的能力不足以完全掌握这个新的空间。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其中,进行自我管理。新的智能技术被社会组织自我应用进行发展,智能化家居、智能化医院、楼宇设备计算机管理、医疗服务网络化和管理自动化、P2P平台等等新兴技术,都是社会组织自我的革新,打破原有的治理秩序,再由政府进行专业的规制,同样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智能社会中,随着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变革的发展,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现今社会发展的重要的主体组成部分。

在治理现代化与创新视角下,社会治理面对的是“三类主体”的“两大关系”,即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类主体构成的“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市场又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环境,在伴随智能化发展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市场环境中,尤其是社会组织,可以平衡两大关系中产生的矛盾,发挥协助政府制定规则的作用。政府不再是权力和数据的垄断者,而且在智能化发展的趋势下,社会组织一方面可以比政府在虚拟空间中贡献更多力量,另一方面是智能化发展必然伴随高风险,社会去中心化和扁平化更容易产生新的风险,智能社会同时也是风险社会。此时政府就需要多方社会力量协同努力,社会组织在社会多元化秩序重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在智能社会时代,不再扮演政府的传话角色和助手角色,而是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2]

(三)机器AI

在智能化社会逐渐成长过程中,智能技术逐渐在社会中占有巨大比重。AI,即人工智能。通过与人类的智能反应镜像比对,以人类的行为智能反应方式为模板,通过赋予机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等等性能,创造新的智能实质。AI是人类智能的产物,而它也不仅仅是人类的智能。AI人工智能是模拟人类的思考模式,但是AI人工智能是建立在以数据、算法等更先进的机制之上的,不仅可以模拟人类的思维,更可以对人类思维进行延伸和扩展。甚至在现今智能化社会之中,AI人工智能已经出现在各行各业,智能社会、智能城市、智能司法、智能医学、智能农业、智能工业,AI智能以其更先进和高效的决策逐步取代了人脑的决策。尤其是当智能化进一步发展,人类的行为和事件都会以数据保存在人工智能平台之中。巴拉巴西在《爆发:大数据时代预见未来的新思维》中写道:“人类的行为93%是可以预测的。”对于人类行为的精确预测必然导向控制。[3]

智能时代,智能平台也可能成为社会治理的一方主体补充。现今,大量的智能数据平台被应用在各行各业,金融、医疗、警务、农业、等等。人们更多的行为是将新的数据导入到平台中,获得平台反馈的信息。更加智能的平台可以自行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从而对社会上一定事务进行管理。那么当进入了强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平台就可以依托其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和先进的算法,自我地处理社会上发生的事务,为人类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方案,推动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成为社会治理主体的一份子。[4]

二、智能化架构新的社会治理理念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智能化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化中起到了变革性的影响。传统的国家管理都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在社会治理的权力上具有垄断性。但是进入智能时代,去中心化和扁平化是智能社会的主要特征,社会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发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了市场的作用,党中央在社会建设方面首次使用社会治理,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概念。十九大报告点明要加强社会治理体制就要让社会治理具备“智能化、专业化”,我们当前迫切地需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借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显而易见,智能技术和“智能化”“专业化”已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

技术进步和社会治理变迁,与生产力性质和主导技术工具及其段位保持着同向递进关系,一方面,技术段位的优先性会倒逼社会治理创新;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与情境性决定了对社会治理工具的抉择。[5]智能社会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技术的进步。智能技术是从近几年的社会经济情形中孕育而出,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革命性地解放了人们的双手,开创了新的虚拟空间。以“技术扩散”的方式,对社会治理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在于,为了处理智能化带来的问题,智能技术成为社会主体进行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等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降低了人民表达自我意识的成本。在虚拟空间表达自我的方式增多,人们更容易通过网络寻求共鸣,也更容易一呼百应,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使得本身的少数派仿佛可以成为民主的化身,可以代表大部分人的利益。正如所言的代议民主和直接民主,当互联网似乎打破了代议民主的限制条件,“民粹主义”就很容易产生。[6]如互联网上出现“追星饭圈”等组织,随着大量人群在网上聚集而丧失了原本组成的意义,为了自己的私利或者因他人行为不顺应自己的想法时,就对他人进行举报、人肉搜索、威胁等,形成“多数人的暴政”。不仅仅如此,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如微信群、QQ等方式可以迅速聚集大量人群进行线上动员,又因互联网的隐私性,这些分散世界各地又在虚拟空间自成一体的组织是很难进行管理的。而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就很容易集中激发各种利益冲突和群众矛盾。

智能化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和便利,同时也带来很多治理上的问题。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机制不能解决问题,传统的管理是一种单向的管理,是从政府自上而下到人民的管理,是一种行政性的管理。而智能时代,需要建立起和平表达利益的社会组织进行自我调节,构建法制化健全的对话平台使公民更容易反映自身需求,与政府的治理达成双向的互动。

(二)智能技术的变革性影响

在智能社会时代,我们要打造“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就必然需要“共商共建共享”成为发展的主流。而智能化以其划时代革命意义,影响着新时代社会治理和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第一,“万物共享,万物互联”,智能技术以其强大的功能和模式,颠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从传统的手工业,进入到大工业机器生产,到智能化时代以智能终端控制机器生产。过去的机器和工业因其不可移动性,彼此之间的连接性较少,只能独立地发展或者通过人力低效地交流。新的智能终端甚至可以连接世界各地的其他终端,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通过互联网对世界各地工业系统进行控制,传统的工业生产被新的高效的工业化体系取代,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能同步提高各地的生产效率。智能终端可以更有效地获取并能迅速地自我处理大量的消费者的需求,构建工业生产的新理念。而网络平台的出现,伴生出了平台经济。平台经济就是因为有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平台企业为支撑演化出来的新经济形态和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当今关联度最高的一种经济形态。[7]因为智能平台经济成长速度快,可以整合更多的资源并进行优化,打造实体与虚拟空间双边的市场,在智能社会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以国外谷歌、苹果、Facebook等还有国内腾讯、网易、百度等为代表的各种网络平台涌现,占据社会许多领域,甚至对于全球的经济都有巨大的影响。

在智能化的影响下,原本经济模式是以实体为重,但现在虚拟空间中的想法、创意、构思等都具备了经济价值,这些虚拟资源将成为未来智能社会发展所依托的重要对象。同时,智能技术可以实时获取全球性的经济信息,包括期货、服务、商品价格等等,还可以运用信息处理技术,分析供求关系和企业的运营情况,并以此判断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的走势。再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建立了智能的经济调控体系,对于国家的协调发展和经济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经济的智能控制,可以使税收更加规范,整个国家资源经济体系公开透明,分配更为合理,所有人可以“共享”国家发展的经济成果。综上来看,智能经济体制将是人类社会经济道路变革的产物。

第二,智能技术的出现对于净化政治生态系统环境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是政治生活中廉政建设的有力工具。大数据作用日趋显著的今天,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会以数据的形式保存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而行政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尤为明显。依据对这些数据的相关性,就可以对在整个权力运行的阶段中形成的数据信息链条进行分析,从而对权力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网络反腐”的现今作用越来越大,我国的网民人数众多,建立网上反腐平台,既反映了民意,又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大数据对廉政影响深远,强化了监督的约束力,监管视域宽广,弥补监督的漏洞。根据比对电子数据政务信息的线索,与其他政务系统的对接,就可以最快地发现腐败问题的数据来源并可以准确地追踪。如贵阳市的数据铁笼,通过数据铁笼的构建,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政府权力运行的新功能。所有的权力在运行过程中都将被记录、被保存、可追溯、可查询,为政治生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8]打破各部门各地的“数据壁垒”以后,整个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对于干部的廉政建设,民生资源的分配监督,国家资源的监管都有了预警,能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发生。

三、智能技术的风险与应对

(一)存在风险

智能技术作为新生技术,本身具有不完备性,这种不完备性就会使其在解决社会风险的同时,产生出新的未知的风险。

第一,大数据出现后,迅速占领社会各行各业每个角落,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问题。数据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要面对的最大问题。数据就是现在智能社会最大的资源,每个国家在抢占数据资源的时候,就不得不提到数据主权的问题。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发展离不开与世界的交流,要获得世界的数据首先也要开放自己的数据。智能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预测的,其他国家也可能通过更先进的技术窃取我国的机密,这会严峻地威胁到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个人和企业层面,数据主权就是指数据所有者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数据具有独立不受侵犯的所有权,不受他人的干涉。约翰·帕克说过:“网上的个人信息全方位覆盖了你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私人生活,慢慢地累计所有数据,直至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形成一个‘人’。”[9]人们的生活因智能技术而便利的同时,也会因自己的手机、路上的监控、个人信息交易等等合法的、非法的、甚至未知的行为而导致自己的隐私受到侵害。在数据接收、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的各个环节都有公众隐私等信息泄露和被侵犯的危险。这对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二,智能技术的巨大效用促使全世界所有国家都追求智能革命,谁能尽快完成智能化改革,谁就能走向世界的前列。所有国家彼此之间都是竞争对手,我国虽然认识到智能技术的作用,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高科技智能技术的对接还尚且力不从心。因为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智能技术还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可能会面临着起步晚、改革速度慢等多种问题。世界各国都将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等作为国家的重点战略,现在全球竞争的制高点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地缘政治、能源、金融投资、意识形态,而是智能革命的领先地位。不能尽快抢占先机,就会丧失在国际社会中抢占主导地位的资格。

第三,人工智能的衍生物带来的影响,对于行业的冲击要求我们在许多领域建立起新的法律规制。社会上的音乐、视频、绘图、游戏、新闻、小说等原本属于人类知识的产物;现今人工智能自我加工与创造的产品也越来越多,这些产物的归属权应当由谁掌握,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是否对其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值得深究。人工智能衍生物的责任问题,譬如无人驾驶汽车撞人事件。在2018年3月18日的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世界第一期无人智能汽车撞人事件,我国现今也引入了无人驾驶汽车。实际上,当自动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时,按照现行法制追究民事责任是很困难的,因为无法确认驾驶者的过失,也很难证明控制运行的软件或人工智能的设计上存在问题;特别是在获取的信息和利用的服务非常多样化的情况下,责任主体势必复数化。[10]

(二)应对措施

第一, 人才。在社会治理中,智能时代革命的关键就在于以人才为核心。民生问题是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而只有具备足够的专业人才,方能对智能社会治理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根据历史上多次科技革命的历程可以得出结论,科学人才是科技革命的推动者。为了处理智能化革命存在的风险,我们需要培养在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人才。

第二, 法制建设。在智能社会的时代,首先需要建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数据正义观,现今大数据时代,我们要秉持正义的态度对待数据,要合法的占有并正确使用;代码正义观,一方面要使代码接受正确价值观的规制,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和透明,在编写时应该做到有正确的价值偏好,服务于集体的利益,减少社会的等差与不公平现象;算法正义观,减少算法偏见和算法黑箱的现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应当完善对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加快出台对互联网行业数据存储、传输、应用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数据的公开和使用。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民事、刑事责任连接在一起,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都应当建立起追责制度,对于侵犯数据保护机制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确立相关主体的责任。通过这些方式,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另外要处理好智能时代新兴犯罪利用虚拟空间的流变性和隐蔽性掩盖自己的犯罪目的和行为,传统的司法实践和解释可能无法及时应对,要尽快对新的智能领域犯罪建立完善的司法解释。

第三, 观念与教育。首先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自己要树立起利用智能化和大数据治理的思维理念。改变过去被动接受、仅仅凭借过往经验解决问题的僵化思维,而是联系整个社会多元化主体,寻找智能化发展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点,打造出新时代智能化人类生活场景的新格局。随后对社会治理体制加以创新,在稳定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完善“数字化政府”的建立。准确把握人民现今在生产生活中对公共服务的新需求,针对性地提出公共政策。进一步打破体制中的数据壁垒,完善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平台的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防止“数据孤岛”再次发生。其次要在整个社会进行分层实践和普及教育,民生问题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通过智能技术使医疗、社区、公告安全、信息共享、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服务更加便捷和高效。同时也要对人民进行智能化教育普及,在人民普遍接受的情况下,就可以建立起整个城市社区的智能化治理系统,根据立法保障、政策实施、人才培养等战略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工具,实现人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智能化社区治理机制。整个社区系统数据开放共享,数据来源量化到每一个人,一个人一个档案,保障每个人的数据既安全又不会发生资源浪费的情况。数据汇总于社区系统的终端,再与公安、发改委、网络中心协同努力,制定科学的管理标准,形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大脑”,服务整个社会的监测、预警、协调、控制,使智能化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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