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治国理政的美德伦理特质
2021-01-16于希勇洪建亚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美德
于希勇,洪建亚
(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在不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华大地涌现出一大批道德模范。研究发现,习近平治国理政善于发现、赞美相关人物和事迹。那么,习近平同志为何而“点赞”,因何而“感动”?进一步研究发现,让习近平“感动”的既是某个人(群体)及其事迹,也是其中蕴含的美德精神力量。近些年来,美德伦理学(德性伦理学)一度复兴,其核心概念是美德(virtue)。当代伦理学家罗莎琳德·霍斯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认为:“美德是实现幸福、繁荣或美好生活所具备的品格。”[1]美德伦理学较之其他伦理系统的独特之处,是对行为主体的品格特征的强调;而不是如义务论强调的,行为主体必须遵循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从伦理思想方法上来讲,道义论和后果论伦理学都将美德作为重要价值,但只有在美德伦理学中,美德才具有作为目的而非只是手段的内在价值。
马克思主义尤为重视对人民群众美德的强调。约翰·萨默维尔则饶有趣味地将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进行有趣的对比,并列出了等式:“马克思”=“亚里士多德”-“贵族政治”+“历史科学”。他认为,“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的相同之处,在于二人都认同价值源自人性固有的需要、欲求和潜能的实现;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缺乏一种历史理论支撑伦理学。”[2]习近平治国理政继承并弘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重视从人民群众中发现美德,对历史人物的美德进行追寻,并且对美德的阐扬更加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与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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