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研究
2021-01-16赵宇魏榛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赵 宇 魏 榛
(1.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长期以来,随着犯罪数量的增多,投入的司法资源越来越多,造成资源浪费。在追查案件真相的同时,追求事实准确,不计成本的投入,一方面,使诉讼时间不断变长;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诉讼效率的提升。为改善这些弊端,司法部不断完善认罪认罚制度,目的就是缓解这些情况,让司法资源合理有效的运用。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
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对犯罪事实不逃避,如实供述,对自己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处罚,与司法部门判决取得一致,最终获得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较,实行兼收并蓄、宽容与惩罚并包的政策,这对司法机关改革制度来说是一次创新与发展,对以后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先进的理论基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在现在的国情上对于司法方面进行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认罪认罚制度贯彻了我国从古至今都有的理念—“和”,这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创新[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保障,同时对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但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确立时间不长,在实践适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在厘清相关理论问题基础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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