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预算视角的高校隐性债务成因及管理研究
2021-01-16冯双内江师范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20期
关键词:资金
冯双 内江师范学院
一、高校债务的主要类别
(一)显性负债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本文界定高校显性负债是指高校作为政府会计主体,由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列示,高校显性负债主要包括借入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和代管款项四类。
(二)隐性负债
本文界定的隐性负债是指未纳入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中负债要素范畴并且未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难以通过会计账户真实记录,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必然发生的事项,或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高校隐性负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或有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当或有事项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或有事项则应被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科目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并未设立,但在经济业务活动内容复杂、形式多样的高校实际办学过程中切实存在。一旦高校与其他经济、民事主体发生经济、民事纠纷造成赔付事项,就会形成高校潜在资金支付义务。
2.地方债
地方债是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规定:“单位实际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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