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2021-01-16薛菲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环球市场 2021年14期
薛菲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的飞速进步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互联网上进行经济活动,如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竞争,这种发生在互联网视域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困境。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一)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我国不正当的行为以及经营者的范围,在第二章也列举了七类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网络经济活动的兴起,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仅靠第二条是无法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判断,因此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了第十二条关于互联网条款,其中第四项①是兜底条款,对未列举到的竞争行为做出了涵盖。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 “互联网”为关键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案件裁判依据,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案件进行检索,最早到2017年,2018-2020年间并没有相关案件审结。除去不相关案件,2017年最终检索到7个案件。因为审结时间,并没有对12条进行引用,但也由此看出了没有12条的修订,对案件审理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构成要件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四款规定,除去第四条兜底条款,可以把互联网不正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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