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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与LPR改革进程中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

2021-01-16曹增浩唐琦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14期
关键词:利率融资改革

曹增浩 唐琦 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在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货币政策的正常化”讨论会上表示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利率“双轨制”等情况,一是在银行存贷款方面仍以基准利率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二是货币市场的利率完全由市场所决定。在2019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一季度报告中对利率双轨制进一步明确定义,特指是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化无风险利率并存。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同年8月份颁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完善和改革我国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意味着央行仅依靠存贷款基准利率(政策利率)调节金融市场的方式已成为历史,同时LPR机制则成为各金融机构包括存贷款在内的各类业务活动制定市场化无风险利率的参考依据。此举措实际上是我国金融体系利率“两轨合一轨”改革中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也是推进改革开放,促进中国经济稳定高效发展的必要途径。通过对LPR的改革实现高契合市场化程度的衡量机制和提高货币政策对利率市场的有效性,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使贷款利率契合市场化需求从而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通过重点讨论分析利率市场化和LPR的改革对小微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对参考建议,期望能够让小微企业在本次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获取更为宽广有效的融资思路。

一、利率市场化与 LPR 改革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注定成为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关键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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