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东筵席捐稽征之博弈探析(1923-1948)
2021-01-15杨婷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杨 婷
(暨南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632)
晚清以降,中国财政税制逐渐由传统的农业税向工商税转变。税制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除不断提高传统税目的税率外,还开征众多新式工商税。筵席捐作为民国时期新增工商税目的一种,源于清末饭馆捐。而正式以筵席捐为名征税则最早开始于广东,规定“凡酒楼菜馆饭店席艇,不论顾客多少,中西筵席按照筵席菜式价值所结银数征捐”[1]。
检索相关文献,关于筵席捐的研究主要是对全国范围内筵席捐的出台背景、税率、稽征方式、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概观,地方实证类研究较少。广东是民国时期最早正式征收筵席捐的省份,相关专门讨论尚少。相关研究主要见诸殷崇浩主编《中国税收通史》、金鑫主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地方税卷》等通史著作中,于广东筵席捐略有涉及。王姣姣的《“增税”与“节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筵席捐探析(1928-1949)》,其中涉及广东筵席捐的起征以及同业抵制筵席捐活动。孟育东《孙中山与国立广东大学的经费筹措》提及孙中山曾指定广州省河筵席捐为国立广东大学指定经费来源之一。鉴于此,本文拟运用相关文献,对民国时期广东筵席捐的出台背景、税率、稽征方式以及捐税征收过程中各方力量的博弈进行长时段考察,并分析其中的发展变化,以管窥民国时期地方税制的演变路径。
一、税制演变
20世纪20年代初,孙中山主政广东地区,忙于讨伐桂系及北伐护法,政府为维持庞大的军费支出导致财政十分窘迫,“各财政机关已罗掘俱穷,实无可再筹之余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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