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先进性
2021-01-14吕志祥赵天玮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吕志祥, 赵天玮
(兰州理工大学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的通过意味着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为中国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注入了绿色基因[1],为民事主体划定了绿色“红线”,回应了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时代问题[2],具有明显的先进性。
1 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绿色原则之所以能进入《民法典》,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密切相关。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和高超的生态智慧。《周易》揭示,“天人合一”“天人合德”,生态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互交融。《吕氏春秋》提出“法天地”“因自然”等生态思想,人类可以循“天道”进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4]老子主张“道法自然”,认为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都应效法“自然而然”的规律,“无为而无不为”。《庄子》提出“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同样强调尊重自然规律。管子指出,“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夏政不禁,则五谷不成;秋政不禁,则奸邪不胜;冬政不禁,则地气不藏”(《管子·七臣七主》),体现出管子“四禁”“务时寄政”等生态伦理思想。孔子秉持“畏天命”“弋不射宿”等生态思想,倡导“君子食无求饱”“奢则不逊,俭则固”等节约理念,以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荀子强调“强本节用”“应时使物”,尊崇人与自然的互生关系。显然,中华传统生态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传统文化中已有“绿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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