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评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2021-01-14张昊瑞
北方经贸 2021年1期
张昊瑞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一、网络消费发展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我国互联网自上世纪90 年代起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技术趋于成熟,为互联网消费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互联网覆盖面的持续提升以及我国消费者年龄结构的变化,再加上618、双11、双12 等各大网购活动的推广,我国网上消费零售额增长迅速,2014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仅27 898亿元,到2019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已增长至106 324 亿元,比上年增长16.5%。(《2019 中国零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高新技术的快速进步也为网络消费产业的新形态、新模式、新结构提供了更加快速发展的途径与方式。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了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与网络消费产业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消费市场中出现的繁杂多样的新问题。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隐匿性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固有弊端,网络消费问题呈现出隐蔽性、广泛性、影响范围大、难解决的特点。具体而言,在网络消费评价制度方面,由于线上商品的不可直接接触性,消费者的消费评价起着不可或缺的参考作用,而很多虚假恶性评价的出现就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线上消费链。由此,对网络消费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法律对网络市场各主体及其从事行为进行义务规定与权利保护,实现网络消费领域有法可依,是立法者面对网络消费领域存在问题与困境应承担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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