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企业的组织特征与治理创新方向
2021-01-13邱泽奇
【摘要】数字平台企业(DPE)是古老组织形制在数字时代的创新,是数字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要素的意义上,DPE的参与者不再是单纯的岗位承担者,其目标不再是单纯营利,结构不再是由业务主导,技术也不再是生产技术主导,而是以数字技术为底层和支撑的,以数据为驱动力的,有机会和路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形成了产品和服务闭环生态的崭新形制。是故,针对DPE的外部治理不可简单沿用针对传统企业的治理,治理创新需要重点专注于数据运用行为的后果以及数字红利的公平分配。
【关键词】数字平台企业 组织要素 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 F49/F2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21.005
本文討论的数字平台企业(digital platform enterprises,以下简称DPE)指运用数字技术进行生产和服务以及为其他企业的生产与服务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数字平台”是这类企业独有的特征。近些年,对这类企业有诸多情境性的称呼,如在中文语境里的平台(吴沈括、胡然,2021)、市场平台(陈玲,2010)、电商平台(李广乾、陶涛,2018)、网络平台(周辉,2020)、网络交易平台(孙国强等,2021)、互联网平台(喻国明、李彪,2021)、平台组织(宋锴业,2020)等。再如英文语境里的数字平台(digital platforms, Parker et al., 2016; Asadullah et al., 2018)、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 Tapscott, 1997)、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 Gawer, 2010)、平台生态系统(platform ecosystem, Rietveld et al., 2019)。到目前为止,对这类企业尚无一致的准确称谓和定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可以被认为是中文语境下对这类企业的官方称呼。本文不关注对这类企业进行定义的具体情景,而试图透过DPE类型探讨其组织特征,以增进对其治理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