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正:互联网平台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2021-01-13赵鹏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21期
【摘要】平台经济的兴起,意味着互联网呈现“再中心化”的趋势。当主导性互联网平台占据互联网信息传播和交互活动的枢纽位置后,法律需要从两个方面强化其义务,即对其用户违法行为的注意义务和普遍性的服务义务。由于法律对平台功能有多重期待,加之平台本身在供需匹配中的作用日益主动、积极,传统网络法发展出的中立原则很难作为平台法律规制的基础性原则。法律应当正视平台经济的自我逻辑,以“平台公正”为原则基础来建立规制框架,要求平台差异化的服务供给必须基于公正理由,平台治理须遵循正当程序,平台服务需要符合公共伦理规范。
【关键词】法律规制 平臺公正 平台权力 平台经济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21.008
平台的兴起与互联网再中心化
在发展早期,互联网的技术架构曾经导致显著的去中心化效果:HTTP协议将无数计算机终端连接为一个巨大的网状结构,任何一个终端都可以通过无数条路径与另一个终端相连接。这意味着信息传播不再依赖报纸、电台和电视等中心节点。[1]信息传播结构的变化,根本性地改变了信息生产、记录和运用的方式,社会也越来越以这种革命性的信息生产、传播方式为前提和基础来组织生产、社交和娱乐。
这种分布式的生态,使大量分散的主体既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又不依赖某个或某几个位居中心位置的企业,形成一种智慧在终端的数字经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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