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数据治理的法治基调与未来走向
2021-01-13陈兵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21期
【摘要】平台经济下数据价值日益凸显,平衡数据竞争与保护的关系成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数据竞争是数据实现价值的方式,数据保护则是数据实现价值的前提。当前,数据竞争与数据保护的平衡仍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主要症结表现为隐私、数据与个人信息三者关系界定不清晰,数据类型划分不明确,数据竞争与保护规则及司法适用不完善。竞争法以鼓励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目的,兼顾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元利益,其显著的社会法属性契合在数据竞争与数据保护间寻求平衡的需求。然而,实践中对平台经济下数据治理的回应与处置,已超越了竞争法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因此,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有必要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推动竞争法与数据专门法之间的协同,推动多主体、多制度、多工具协同治理。
【关键词】数据竞争 数据保护 保护优先 协同治理 平衡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21.009
背景与问题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兴起。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比2015年新增133家,以平均每年新增26家的速度快速扩张,市值规模达3.5万亿美元。2015~2020年,我国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总市值由7702亿美元增长到3504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5.4%,在2020年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实现了56.3%的超高速逆势增长。[1]其中,数据作为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核心原料已成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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