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电子劳动合同的发展与法律应对
2021-01-13龙娅妮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1期
龙娅妮
(中南大学 法学院, 长沙 410012)
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及到了合同领域。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法大大”)、上上签电子签约云平台(下文简称“上上签”)、e签宝电子签名企业(下文简称“e签宝”)等众多电子签名平台的出现,为电子劳动合同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规模大、员工人数多、异地办公的企业,开始探索高效便捷的电子劳动合同。以法大大为例,其客户及合作伙伴,包括腾讯、微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保利地产、中国电信以及格力等传统老牌企业。电子签名平台及用户使用的增多,进一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新发展。《劳动合同法》第1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在“合同编”下第469条规定,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视为书面形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 )》(下文简称“人社厅2020年第33号函”),对北京市人社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答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电子劳动合同的出现,需要协调做好各项法律保障,为适用电子劳动合同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基础。
1 电子劳动合同发展的背景
1.1 电子劳动合同获得政策支持
2020年2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办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在会上指出,对高校毕业生优化服务,鼓励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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