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法市场导向机制浅议
2021-01-13□文/赵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农村
□文/赵 熙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提要]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积极推动市场的进步,《土地管理法》做出第四次修改工作。本文根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这“三块地”的改革进行分析,总结新《土地管理法》的市场导向机制。
一、《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土地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制度,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及一个国家长治久安。自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文简称《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土地管理法》已经历四次重大修改。在第三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后,时隔十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再次敲定了第四次的修改方案,新《土地管理法》在2019年8月26日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土地管理法》的修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新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且明确提出通过地域协调、乡村振兴、生态与文明工程建设等方式来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第三次修订《土地管理法》之后,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政策相继颁布并发出,关于“三权分置”的其他相关政策也不断地出台,其中的根本症结就是土地制度的不完善,这也是《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重点所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已经在多个地区进行了“三块地”的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尝试的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与教训,通过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土地改革从试点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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