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2021-01-13□文/赵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财务
□文/赵 桐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四川·成都)
[提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更是影响到市场诚信基础。因此,基于风险因子理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动因进行分析,对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务舞弊的定义
197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次提出财务舞弊的概念,即公司故意错报或者遗漏本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美国反财务报告舞弊委员会则将财务舞弊认定为“一种故意的非法行为,通过错报或漏报误导使用者以获得利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2001)中认为:舞弊是指导致财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2003)将舞弊定义为“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2006)指出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综上可以看出,财务舞弊是一种主观的、事先计划的违法行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前期可能难以被发现。
二、财务舞弊动因研究
国外学者对财务舞弊的动因进行研究,提出了众多理论,其中被广泛应用的主要有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风险因子理论。
(一)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舞弊三角理论由劳伦斯·索耶提出,他认为财务舞弊的原因由三个要素构成:异常需要、机会和自我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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