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域旅游法治建设研究
2021-01-13李如霞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陈 纪 李如霞
(1.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2.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法政学系,天津 30027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旅游发展空间差异变化对经济发展平衡性的影响显著[1]。从传统的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变是当今世界旅游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为三地旅游资源实现转移承接和优势互补,促进旅游管理和执法部门间的密切合作,推动旅游市场规模扩大和一体化等提供了重要的契机。现阶段,加强京津冀区域旅游法治建设,将有助于三地实现合作共赢,促进当地旅游效益最大化。这符合现今旅游发展的新趋势和旅游需求的新变化,也是现阶段京津冀协同发展应予以规划的主要内容。
京津冀三地旅游资源类型较多,且各自旅游文化特色明显。北京作为举世闻名的旅游中心城市,其历史、人文、自然景观别树一帜。天津是了解我国近代历史的重要窗口,当地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河北拥有山林草原、江河湖海、高原丘陵等自然资源,是历代皇家的避暑胜地,其生态休闲旅游资源在全国领先。京津冀地区有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基础[2]。然而,三地在旅游建设开发过程中因受到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及利益分割固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旅游资源配置低效,产业发展重复单一、市场经营混乱等问题目前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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