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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模式演进研究

2021-01-13陈浅雨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账款供应链融资

□文/陈浅雨 陈 明

(1.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台州;2.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提要]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的新突破,是上下游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提升整条供应链竞争力的重要创新。我国供应链金融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经历了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然而,金融工具的创新必然伴随着新的金融风险的诞生,线上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信息经济背景下的创新金融工具,本身兼具传统金融和互联网双重风险,因此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加强监管,确保金融体系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的稳定持续发展。

一、引言

金融创新是应时代需求而生、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改革开放之前,来自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按照原定计划由财政和银行这两条渠道一起提供,且以财政为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冲破“大财政、小银行”的格局,银行间接融资比重不断上升,从1978年到2004年,银行融资在GDP中的比重由51%上升到130%。这种融资结构基于信贷审慎性原则,对国有大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但导致资本配置效率低,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不但盘活了国内的各大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而且缓解了商业银行不动产抵押比例过高的现状。供应链金融被视为银行转型路上不可或缺的发展板块,同时也成为银行服务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趁手”工具。

来自前瞻产业研究院的供应链金融行业报告的具体数据显示,到2020年底,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可达14.98万亿元左右,因此供应链金融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2017年,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依靠制造业链上的核心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地符合了产业链上游和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党中央、国家对供应链的重视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现代供应链的概念,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将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将得到全面的提升。2020年出台的加快构建双循环格局的制度保障,将推动中国更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同时这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条件。

目前,关于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演变过程的研究可以分为几个方面:(1)对供应链金融的内涵与外延给予界定;(2)对线下供应链金融的三种模式展开比较和分析,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优化对策;(3)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演进模式与风险管理进行研究。上述研究将线上与线下割裂开来分析,也没有从发展演变视角来梳理我国供应链金融在特定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发展转变特征。基于此,本文同时将线上与线下纳入分析框架,并以演变的视角来对供应链金融的演变模式和特征进行梳理与总结,以期为中国未来的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适当的借鉴。

二、改革开放后线下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演进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基于存货的供应链金融出现了一定的萌芽式发展,随着1937年抗日战争的爆发,处于萌芽阶段的基于存货的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几乎全面停滞。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由计划向市场体系转变。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央开始进行金融体制改革。1986年12月19日,邓小平在听取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报告和明年的改革计划时,提出了“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的要求,强调“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背景下,在1987年,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措施被中国人民银行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正是在鼓励金融市场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供应链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在经历了抗战空白期之后重新开始发展。这一阶段由于参与基于供应链上存货质押融资的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几乎没有,银行对于风险监管很难到位,因此此时的融资对象仍以国有企业和一些与银行关系较好的企业为主,融资行为没有形成规模,导致企业大量的存货资源被闲置。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确立后的制度规范化建设阶段。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目标,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进入了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经济改革飞速发展的同时,金融改革也随之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上述法律的实施不但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确保了债权的实现,同时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存货)流通。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公司与交通银行合作,完成一笔8,000万元的自管库仓单质押融资和监管业务,标志着我国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开始参与到供应链上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中。此后,深圳发展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通过物流企业参与到供应链金融的中介监管服务中,有利于对质押物进行全面动态监督,降低了质押物坏账风险的出现,进一步加强了对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但此时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中,银行在三方参与主体中居于绝对性主导地位,银行的业务控制是针对借款企业和质押物,此举措影响到了一些借款企业正常的一系列生产经营的状况,反而增加了投资的风险,这正是早期存货质押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下的蓬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前二十年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配合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新一轮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开始实施。此次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和调控体系,全面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型物流仓储企业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优势互补,如西联钢铁物流中心联合商业银行,为入驻物流港的商家以及建筑施工单位提供融资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厦门速传物流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开展了仓单质押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和保兑仓模式等。该时期的质押物已经由一次性静态质押向动态质押转变,使得质押物可以在总净额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一些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授权,给予物流企业一定的贷款额度,由物流仓储企业根据贷款企业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银行仅收取合约约定的金额。金融业与仓储产业之间合作的不断深化加快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在采购阶段的财务资金困难问题,稳定了供应链上下游供销关系,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扩大了交易订单,提升了供应链的整体效益,并且给商业银行开创了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银行的利润率,进而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了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率,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

(四)国际贸易融资模式:开放市场与加入WTO背景下的新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企业生产分工模式由之前“大而全”的纵向一体化发展转向在价值链的每个环节寻求成本最小化。这种由企业间分工代替企业内部分工的模式带动了跨国公司离岸生产和业务外包趋势,作为“世界制造中心”的中国由于具有“成本洼地”优势,成为大量跨国企业的汇聚点,但我国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影响了供应链成员及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发展,因此在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上出现了核心企业对上下游贸易伙伴在一定程度上的担保融资,这就是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出现的雏形。

从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演变角度来看:信用证和跟单托收是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中供应商最常见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这种融资模式由于融资成本高、耗时长,正在以年均5%的速度减少。现代国际贸易中,核心企业与进口供应商之间越来越多的采用赊销方式结算,CGI在2007年统计调查中就指出,全球贸易中约有85%左右的贸易业务由赊销方式结算,这一趋势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球供应链融资中的业务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商业银行不仅只是满足客户贸易中个别环节的融资需求,而是转向供应链上下游的贸易企业,关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出现了国际融资与供应链中应收应付款项融合发展趋势。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已经从传统的打包放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逐步创新出国际保理、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等先进的融资方式。

(五)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信用经济背景下的发展模式。应收账款融资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它的发展离不开商业信用与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后颁布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法《统一商法》,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础。目前,以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产担保制度和动产担保登记系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买方市场特征逐步形成,赊销成为许多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2007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通,2009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通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这为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张晓建(2012)指出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产品,它可使供应链网络中的保理公司和企业等金融机构实现“多方共赢”。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信贷类产品,是组成供应链金融的一部分,随着2007年《物权法》在我国的正式实施,为中国企业使用应收账款进行担保贷款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行性,同年实施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规范的登记程序,实施《物权法》以后,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其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行为都有所增强。简而言之,对出口商而言,保理业务的最主要吸引力在于它具有来自信用证支付的安全性和记账贸易的市场力量。此外,因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解决融资难题的中小企业自身的经济体量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供应链融资中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模式。

线下供应链金融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线下供应链金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一方面由于资金供给参与主体有限,资金供给存在缺口;另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不参与供应链运营,对于供应链运营中的真实贸易过程和物流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且对供应链中的参与企业控制弱,因而对核心企业的标准要求高。此外,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依靠线下的财务报表和仓单等单据,难以避免参与各方的人为造假问题。基于此,满足传统商业银行条件且能与其达成合作的企业数目较少,服务对象有限。

三、线上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演进分析

因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供应链金融已经从最初的链条式管理向网状模式发展,并逐渐实现在线化,线上供应链融资模型伴随着这一系列的因素诞生了。与传统线下供应链融资模式相比,线上供应链金融不依靠线下的财务报表和仓单等单据,而是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的技术方式,对真实的交易数据进行授信和评级,由于交易数据量巨大,存在互推性,增加了造假难度,有效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的信息对接,从而筛选有效信息建立信用评级体系进行信贷管理。此外,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资金供给方不局限于银行,获得贷款资质的电商企业也可以作为资金的供给方,有效缓解了资金供给方不足的问题。从历史发展演变视角来看,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信息经济背景下的萌芽发展阶段(1997~2005);第二个阶段是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时的快速发展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法规制度规范背景下,线上供应链金融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一)信息经济背景下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萌芽发展阶段。自

20世纪后半时期之后,全世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益依赖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1995年10月,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1996年5月,我国把“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列为“九五”计划的一项重要目标,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在互联网上创建自己的主页,并且在借鉴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的基础上,开始研发各自的网上银行模式。1997年,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招商银行开始触网,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网上银行,标志着我国线上供应链金融开始萌芽。

(二)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使得线上供应链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最早在英美等国家兴起,如美国的PayPal、英国的Moneybookers等。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20世纪90年代末兴起,1999年首信易提出的网关支付平台是我国首个第三方支付平台。2003年10月,支付宝服务首次被淘宝网推出。2004年,支付宝与淘宝网分离,成为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向更多合作伙伴提供支付服务。受益于国内电子商务的兴起与繁荣,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自2005年之后迎来井喷式发展,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显示,仅2018年期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就达到了190.5万亿元,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向互联网公司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一方面表明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表明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开始规范化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27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在此背景下,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靠快速便捷的付款方式,及产品创新和低价策略等优势,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对产业链上下游信用记录和交易行为的掌握,开展基于平台和供应链的网络融资和网商融资两种模式,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基于平台的在线供应链模型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在线供应链金融。

以电商自营方式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参与主体是电商企业,其在获得小额贷款的资质后,依托电子商务网站,以资金供给者的身份,利用旗下小贷公司的资金独立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成功实施电商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是京东、苏宁、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

在我国,电商企业申请获得贷款资格是比较困难的,即使获得小额贷款资格,但是由于电商企业本身资金规模的有限性,其不能向大量企业提供资金,因此这种模式在我国实行的案例较少。

在供应链3.0模式中,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通过引入物流企业和第三方监管企业,搭建线上信息共享平台,对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进行整合,使得订单、仓储、融资等信息快速地传递到各参与主体手中。

(三)法规制度规范背景下,线上供应链金融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为了规范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发展,2005年4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法》,对电子数据的合法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十三五”时期拓展网络经济,实施“互联网+”计划,促进互联网和我国经济融合发展。

2012年3月27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自此我国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正式进入规模化运作阶段。此后,国内银行纷纷开始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如2012年3月民生银行推出“保理及供应链融资系统”,2012年12月光大银行推出“汽车供应链线上融资系统”等。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基于这样的政策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组成部分,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2013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我国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3年7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管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这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说,可以完善贷款定价体系。在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监管制度,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进入规范化监管时代。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表示鼓励商业银行、电子商务企业等开展创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为我国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政策支持。2016年7月,发改委发布《“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与商贸、金融等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表示推动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在相关政策和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双重作用之下,预期未来线上供应链金融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经历了更加严峻的时刻。为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提出了相关的政策要求和措施,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

四、总结及展望

本文总结探讨了供应链金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变,从线下到线上的发展历程及特征。存货质押融资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国际贸易融资模式随之出现并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加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成本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已经从传统的打包放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发展到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我国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发展的体现。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在我国快速发展,并衍生出了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模式。

线上供应链金融经历了信息经济时代的萌芽发展阶段、网络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兴起的繁荣发展阶段以及线上监管法规完善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背景下,利用行业和企业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业务,量化整条供应链融资风险,从而完善供应链融资的安全建设,不但能为相应的决策提供支持,而且还能获取隐藏在数据背后的商业价值。

然而,金融工具的创新必然伴随着新的金融风险的诞生,线上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互联网为背景的创新型金融工具,本身兼具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双重风险,特别是互联网属性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平台会收集用户个人的各种相关数据,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人们对平台的依赖程度越高,各种资本也相对更加集中,导致市场集中度亦是越来越高,资源倾斜程度严重,关于金融平台垄断和“一家独大”等问题也凸显出来。由此可见,线上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隐患,因此国家需要完善相应的法规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确保金融体系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这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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