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包贩毒刑法规制的适用困境及其路径优化
2021-01-13冯思柳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8期
陈 伟,冯思柳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从全世界的整体情势来看,毒品犯罪依然是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毒瘤”。禁毒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大关切。中国政府与各国政府一道致力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新中国成立之后,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1950 年至1952 年期间,全国各地禁毒运动逐步展开,①这一时期全国性的禁毒法律法规有1950 年2 月24 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烟片毒品的禁令》、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1952年7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1952年10月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贩条例(草案)》等。在中央禁烟立法的同时,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积极响应,也配套发布相关禁毒法令,如《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1950年7月31日通过,1950年12月19日修正)、《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1952年12月28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布)、《关于决定查获毒品之处理办法的通令》(1950年9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等。祸害中国一个多世纪的鸦片烟毒,基本被禁绝。[1](p286)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国际毒潮泛滥,境外贩毒分子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加剧渗透,意图开辟新的贩毒通道,中国成为世界范围内贩毒的过境国之一,尤其是毗邻“金三角”的云南成为过境贩毒的主要通道。[2](p43)由此,毒品问题在中国故态复萌、辐射蔓延,吸食、制造、运输、种植、走私、贩卖毒品在我国再度泛起,且愈演愈烈,我国逐渐由毒品过境国向过境和消费国并存的格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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