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残疾人家庭支持效果评价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1-01-12刘若亚朱桢源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艾 靓,刘若亚,郭 欣,朱桢源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武汉 430070)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残疾人事业受到党和国家的格外关心和关注,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给予残疾人及其家庭从个人生存到家庭发展的帮扶和支持,该类支持一般被称为是正式支持。这些支持减轻了乡村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获得了残疾人家庭的认可和拥护。政府、残联和村(居)委会都是以政府角色对残疾人家庭实施支持,但实际上三者在不同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政府主要发挥宏观作用,对残疾人家庭的支持主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制度、体制的设计等来实现[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要求对残疾人予以关心支持,早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不仅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还对残疾人的个人发展给予支持。
残联虽然是群团组织,但同时也承担一部分的政府职能,它并不是政府组成部门,却是残疾人发展事业的中坚组织力量,在政府、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家庭之间发挥着衔接作用。一方面,残联的官方性质决定了它所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对国家政策和职能的执行和补充[2];另一方面,残联通过培育、指导残疾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与基层建立联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