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法律衔接
2021-01-12王红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王红建,刘 辉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就要建设更加科学完善的法治体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为国家机关一项重要的公共治理职责,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和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管理机关高效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更加科学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实际上暴露出很多问题。为未来更为科学高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当注意的是,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不仅要求各级立法主体依据各自的立法权限及时制定法律,还要求各类法律在实践中能够有效衔接适用。但是,我国目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还并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本文试在我国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框架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法律衔接问题进行研究。
一、价值导向: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效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功能定位
每一个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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