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益路径探析
——基于济南市的调研
2021-01-12刘洋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刘 洋
(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量涌现。依据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类群体:一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三是自由职业人员,四是新媒体从业人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引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有效的实践路径,参与公益事业是现实可行的路径之一。
一、引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要性
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结构分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难度不断加大。将大量涌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再组织化的有效路径。
(一)社会变迁要求社会再组织化
新中国成立后建构的总体性社会体制使个人通过单位、人民公社、街居等体制内组织与国家发生连接,国家通过同质化的各类组织推行统一的组织观念和行为标准、分配生产生活资料,个人通过上述组织化通道向国家传递诉求、实现单位归属,国家与个人间通过组织化的利益调节机制实现社会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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