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事权利与社会治理模式问题探索

2021-01-12张伟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张 伟

(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一、民事权利的保护与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价值追求应是保护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权利、财产安全和财产权利、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的价值追求是限制公权力,保护民众的私权利,即民事权利。由此可知,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一致和相互契合的。

在社会治理中,参与社会治理的各方主体应始终秉持对民众民事权利的敬畏之心,将民事权利置于社会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现代文明、民主、法治社会中,社会交往规则由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演进为权利法则,权利不仅是保护民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外壳,也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者。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只有对民众的民事权利予以承认、尊重和保护,才能使民众生活在安全、公正、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活状态中,方能契合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和目标实现。否则,将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判断背道而驰、南辕北辙。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立的规范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民法典》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