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对马克思《资本论》“新辩证法式”解读及其评价
2021-01-12孔德臣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孔德臣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210023)
当今国外学界的《资本论》研究中,克里斯托弗·阿瑟(Christoph Arthur)的“新辩证法式”解读可谓别具一格。按照阿瑟自己的解释,“新辩证法”指的是分享了某种共同的主题却没有采取某种明确的“学派”形式的著作。[1](p1)阿瑟这种解读方式的特殊标识在于“重估黑格尔”,即回溯和深入研究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辩证法,以此阐明前者对后者的重要影响。国内学界关于阿瑟的“新辩证法”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现有的研究主要还是停留于概念和文本的简单介绍层面,如对新辩证法学派的历史缘起的介绍,[2]对“新辩证法”实质含义的阐述,[3]对价值形式理论和体系辩证法概念的一般说明,[4]对相关具体内容的更深层探讨还有待推进。在核心概念上,学界将目光主要放在“体系辩证法”这一概念上,而对其他相关重要概念的关注有所欠缺,这导致研究的视域过多地集中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层面,忽视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研究。为了更为深入和具体地把握这一新解读方式,我们在此进一步探讨阿瑟对《资本论》解读的基本原则,并对其做出评价,以期推动相关的研究工作。大致看来,阿瑟“新辩证法式”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1)强调黑格尔《逻辑学》对马克思的影响;(2)反对恩格斯开创的线性逻辑解释路线;(3)“颠倒”价值理论的出发点;(4)重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诸多概念。
一、强调黑格尔《逻辑学》对马克思的影响
由于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公开表明,他是黑格尔的学生,因而,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思想渊源关系向来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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