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实践及启示
2021-01-12刘红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刘 红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一、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百年实践历程
作为有着百年建党史和长期执政实践的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党在成立初期,对于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就有所认识,并在党的纲领中作出规定。一大党的纲领就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要对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情况、工作活动内容以及所形成的各项政策负责监督,并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党的二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有权对没有成立支部和执行委员会的下级党小组直接进行监督。党的三大、四大则对上下级之间纪律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早期,党员人数较少,组织建设还不成熟,因此,党内既没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也没有成型的制度设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27 年党的五大前夕,这期间始终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党内监督权,但“革命斗争实践中,党逐渐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对于防止重大决策失误”[1],减少给革命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而,1927年党的五大在党内监督方面有很多突破。比如,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查处和清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这既是我党最早设立的专门执行党的纪律的机构,也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职承担党内监察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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