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及其内容界定

2021-01-12刘浩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人类内容环境

刘 浩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界定包括抽象层面的法益观与具体层面的法益内容两个方面。针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及其指导下的具体法益内容界定,存在不同的理论学说。一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指导的法益观。在这种法益观的指导下,法益内容往往被界定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秩序等利益。“即我国环境犯罪治理应坚守以侵害或者威胁人的生命、身体等保护法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法益观。”[1]二是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的法益观。在这种法益观的指导下,法益内容往往被界定为环境以及其他生物本身的利益。“即污染环境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不是公共安全,而是环境本身。”[2]三是兼顾“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折中说,在这种法益观的指导下,对具体法益内容的界定往往会兼顾到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然而,笼统地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予以讨论,存在将立法论与解释论相混淆的嫌疑,难以达成一个基本的理论共识,进而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从立法论的视角展开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讨论固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现阶段最为基础的问题是如何在教义学的框架内,以解释论的路径来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界定予以规范意义上的反向明晰。应以教义学解释来揭示在当前我国刑法体系下,环境犯罪所蕴含的法益内容与指导观念,而不是脱离教义学的语境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界定予以不同价值观层面的争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人类内容环境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人类能否一觉到未来?
长期锻炼创造体内抑癌环境
一种用于自主学习的虚拟仿真环境
人类第一杀手
孕期远离容易致畸的环境
1100亿个人类的清明
环境
主要内容
人类正在消灭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