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空间所有权制度研究
2021-01-12张民安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秦 彪,张民安
(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 世纪后,我国人口数量的相对增加与自然资源的绝对减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由传统的平面使用纷纷转向立体化利用,由空间之归属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大量空间因其归属不明而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为了回应这一社会问题,一方面,学术界对空间所有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且形成了空间所有权肯定理论和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另一方面,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然而,笔者发现,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与相关的民法规则及其框架下建构的空间用益物权理论和空间相邻关系理论不协调,立法者在《民法典》中仅规定空间地上权既会打乱《民法典》的形式逻辑体系,也不能有效解决我国空间权的现实问题。由此,本文旨在对现有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进行反思和对《民法典》相应规范进行释评的基础上,对我国空间权法提出理论上的改进意见。
二、学界探讨: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
在学术界,只有少数学者涉及空间所有权理论,归纳起来主要有空间所有权肯定理论和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是通说。空间所有权否定理论有两种学说:一是土地空间所有权说,二是空间利用权说。
(一)土地空间所有权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1)土地所有权人不但对其土地表面享有权益,而且其行使权益的范围还涉及“上穷天空,下尽地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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