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回溯、困局与路径抉择
——兼论法官主体性的重塑
2021-01-12阴建峰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阴建峰,袁 方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法官绩效考核是司法改革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被定义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与员额制度、司法责任制制度、人民审判员制度、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等,同是为法院系统内部实现司法公正而进行的制度改革。适用于法官的绩效考核制度(以下称为“绩效考核制度”)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法官职业保障的配套机制,是面向司法工作中“人”这一要素作出的设计;具体而言,是利用各项能够反映法官工作数量、质量的指标和条件,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实际绩效进行客观化、可量化、可比化的呈现,是统计科学与管理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1]。从司法工作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来看,绩效考核制度关乎司法改革的推进落实与司法实践中个案的审判质量,直接决定了我国各级法院的整体审判水平和司法态势;从法官个人所追求的自我实现价值来看,法官在司法生涯中的种种利益都与之存在相互牵连的紧密关系。然而,各级法院的考核实践与改革目的、制度本意存在较大程度的偏差,需要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探究,进而得出使“改革进入实践”的对策。本文的研究内容不仅在于绩效考核的纠错与改良,还致力于解构法官这一诉讼结构中位于两造之间的司法角色,找出以制度理性为主导的司法改革中法官所处的实际地位;通过研究法官在制度改革中“被适应”或“被接受”的表象,揭示法官在司法制度中主体性失调的实质,最终重塑法官这一司法要素的主体性及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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