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一个文献述评
2021-01-12张瑞才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李 达,张瑞才
(1.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504;2.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云南昆明 650106;3.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所,云南昆明 650500)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①在此之前,关于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方面,当然也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内容;有学者从党和国家政策文件发现社会治理作为单独领域出现,常常与国家治理、法治建设等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出现,而不隶属于某一体系或方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的官方表述,从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廓清了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为我们更好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如何以社会治理促进“国家成长”意义重大。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原因在于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1](p12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全局高度描绘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并首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p49)在此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这是对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形态,为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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