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早年经历与企业诉讼风险
——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2021-01-07彭晓鹏陈秉正
运筹与管理 2020年12期
彭晓鹏,陈秉正
(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0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企业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纠纷。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进步,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风险——诉讼风险。仅在2016年,涉入诉讼纠纷的上市公司就有640家,占当年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25%;在诉讼中作为被诉方的公司有45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8%;2016年度内A股上市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有3189件,诉讼纠纷的涉案总金额达到2035亿元之多,2016年涉诉金额超过亿元的上市公司有225家。诉讼风险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影响日益加重,在此背景下,关注和研究诉讼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学界对中国企业诉讼风险的研究较为匮乏,少有文献研究管理者个人对企业诉讼风险的影响。
诉讼风险给企业带来多方面负面影响,如破坏企业声誉、产生法律成本、因发生赔偿而造成经济损失等。如果管理者具有更高的风险厌恶水平,则会为减轻负面影响而倾向于降低诉讼风险。与此同时,产生诉讼纠纷的原因较为复杂,涉及企业各个层面,有效的内部控制能降低企业诉讼风险水平[1],但提升内部控制需较多投入。即便管理者更加厌恶风险,他们对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具有某种特质的管理者个人能否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有待实证研究检验。
本研究主要基于Hambrick和Mason[2]提出的“高层梯队理论”。该理论指出,企业中拥有实际权力的管理者的价值观和认知基础会影响他们对经营中各类信息的认知和应对,进而影响企业的战略选择和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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