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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直接补贴风投机构政策的效果分析及改进建议

2021-01-07陈宗义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融资企业

陈宗义,卞 晨

(1.齐鲁工业大学 金融学院,济南 250100;2.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沈阳 110000)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多地政府直接补贴风投机构的现象屡见不鲜。2014年,北京市出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分别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投资额的15%和10%进行直接补贴,其中单个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项目的补贴上限分别为45万和100万,单个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补贴上限分别为150万和200万。2015年,天津市出台《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天使投资机构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直接补贴,单个项目和单个机构补贴上限分别为50万和200万。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也出台类似政策,对风险投资机构按其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5年的经营贡献奖励,前3年奖励90%,后2年奖励50%。伴随而来,关于政府直接补贴风投机构的话题讨论也逐渐升温,其中反对意见聚焦于政策合理性与有效性两个方面。

反对者认为政府将纳税人的钱支付给风投机构并不合理。反对者坚称风投机构开展投资业务属于一般性商业活动,盈亏与否本就由市场决定,即使亏损也不应获得财政补贴。然而,从法理上讲,各级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对风投机构进行补贴具有合法性。我国《宪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入为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权力;从履行权力形式上讲,对风险投资进行政府补贴是以私法化的方式履行其公法职责,既是直接的物质给付,又属于间接的环境保障给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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