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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

2021-01-06张晓新沙玉萍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1年4期
关键词:主体信息

张晓新 沙玉萍

(1.四川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重庆 400031)

(2.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 四川成都 610101)

1 引言

随着大数据、移动网络的持续纵深发展,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保护面临着新挑战。用户在利用网络及移动终端进行信息查询、资料下载、在线购物、线上缴费等过程中,容易产生个人数据泄露及隐私曝光等诸多问题,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对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根据我国首份《2018年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1]显示,网民对当前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满意度较低,近五成网民认为不好,四分之一的网民认为非常不好。实际上,网络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议题。早在2015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曾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尝试约束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曾在2018年1月就手机应用软件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问题,相继约谈了百度、蚂蚁金服、今日头条三家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比照下,指出这3家企业均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收集目的未明确告知、收集使用原则不明朗的情况,要求3家企业本着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原则,立即着手整改用户信息使用,并进行了监测和监督查处[2]。2019年1月15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对APP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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