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场景勘定
2021-01-06卢岚
探索 2021年6期
卢 岚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3)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技术之维,并将其视为社会行动者去创造并占有经济、政治和文化技术,以实现社会秩序建构或改造的一种有效武器[1]269。换言之,技术是社会治理的必然手段,也必将被纳入社会治理之中。以数据处理为基础的现代智能技术不仅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还推动现代公民道德建设向更广泛、更隐秘的日常生活空间中渗透。因此,由技术参与形成的社会场景,是考察公民道德绕不开的视域空间和约束条件。它将道德伦理问题带进一个新的界面。
纵观文献,虽然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研究的既有理论表现出对信息技术革命的强烈关照,但尚未触及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深刻变革。因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问题,不能局限于技术维度来变革,还要立足现代信息技术的社会维度,在信息技术与社会相结合产生的崭新社会场域中理解现代公民道德发展问题。当然,现代公民道德建设之社会场景的现实建构,并非意味着道德伦理建构与过去截然不同,而是出现了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质,即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质是技术深度介入社会,引起社会关系的生成、延伸、改变,进而影响伦理道德的运作模式。《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印发,表现出国家对社会场景嬗变中公民道德领域诉求提升的政策回应。因此,从社会场景建构的角度审视信息时代公民道德的新形态,有助于对新时代公民道德形象进行全方位形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