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语境下网络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协作的困境及出路
2021-01-06周达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金融
周达銳,卿 漕
(1.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401120;2.伊犁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伊犁 835000)
网络信息技术、大数据的产生和发展,开启了人类社会利用数字、信息资源,实现由工业社会向数字社会飞越,缔造数字文明的新时代。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革新与金融创新浪潮的急剧发展,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融合不断加深,致使网络金融领域的行业构成、产品创新、金融业态模式迭代更新。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兴经济领域的出现与繁荣将滋生出大量经济犯罪空间[1]。法律规制和行业规范总是滞后于技术发展,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技术创新等旗号大肆实施金融行业内的网络黑灰色犯罪活动。网络犯罪与金融犯罪相纠合进而导致网络金融犯罪的产生。网络金融领域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迅速,加之职业规范和道德素养缺失、制度规章制定和实施滞后等,导致网络金融犯罪猖獗,非接触式犯罪特征明显。随着大数据时代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金融犯罪风险高涨,其犯罪手段及危害结果业已呈现出行为要素多变性和犯罪行为的跨时空性、虚拟性、随机性,以及犯罪方式的隐蔽性、智能性、有组织性等诸多新趋势,致使现场勘验、证据固定、资金冻结、抓捕追赃等方面面临巨大困难,同时给侦查协作的有效开展也带来了极大挑战。但是,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的思维路径、分析模型、研判工具在推进侦查协作的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有其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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