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与就业的研究
2021-01-06劳燕红周瑜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8期
文/劳燕红 周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上市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上市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的教育与就业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残疾人服务的建设逐步驶入正规。各区残疾人联合会正有序地开展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的残疾人教育教学与就业培训工作,减少残疾人的就业矛盾,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资源总站数据显示,残疾人在2017年的人数高达1300万,占中国6.34%的人口数,其中智力障碍人士554万,每年约增长100万。2015年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每年约增长25所,招生人数每年增加仅为1万人。专任教师为5万人,自2015年至今,增长幅度仅为个位数。尽管残疾人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是残疾人总体教育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现状
1.残疾人就业受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目前,为残疾人提供教育与就业服务的主要为当地政府与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福利企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等10种就业形式。为了促进残疾人教育与就业积极性,国家早在2007年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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