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何谓:学校体育的关键认知
2021-01-05迟志勇吕思泓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1年6期
迟志勇,吕思泓
“完全人格,首在体育”。学校体育不仅关系到个人身体的强健,也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紧密关联,对国家、社会、个人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美、俄、英、日等国在今天仍着力于提升青少年体质[1],这也是学校体育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依据。
从1903年体育课程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确立起,我国学校体育已绵延发展百余年。但差强人意的是,百年前毛泽东感叹的“日趋轻细”的国民体质,今天在广大学子身上依然存在。在多数研究者对学校体育政策提出种种质疑和批判,或从微观层面关注课程模式等问题之时,笔者认为在学校体育开展过程中,个人、学校、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均存在对学校体育认识的偏差,由此呼吁其各自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教学一线深感体制内体育教育相对于社会体育服务的活力之不足、效率之低下,感受到学生、教师、学校在学校体育教学中存在的过分个人主义的“散漫”,而这种散漫受教育体制“保护”又不可能有大的改变。欲使广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切实的提升,在制定种种规章制度、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之外,需要行动过程参与者对之有根本性的认知并将这种“集体认同”付诸行动。我们认为,这种学校体育中身体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是集体认同的核心内容。因此,笔者通过对学校体育关键问题的提炼、重组和反思,呼吁学校体育相关者(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正确认识学校体育过程中自由的限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汇聚强身健体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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