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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21-01-05李建选赵艳会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14期

李建选,赵艳会

(濮阳市华龙区农业农村局,河南 濮阳 457000)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都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随着上级文件要求权力下放,方便群众,濮阳市华龙区这些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全部由华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笔者从事多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证工作,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条件的规定有部分修改,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还没有修改发布,解决这些现实的问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1 应该办证的不积极办证,持续无证经营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执行,(原)河南省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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