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价值探析
2021-01-05李梓诚朱颖原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李梓诚 朱颖原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西 榆次 030600)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国家法治建设上,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伴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也衍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内在价值和初步构想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得以具体展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表明我国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传统法治观升级重塑的必然结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必须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实践,将马克思主义法治价值观持续践行。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的价值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治有着经典阐述,他们用批判的方式,揭示出了法的本质和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以关注人为核心,是一整套、完整的在思维模式和法治观念超越资本主义法治观的法治理论体系。
(一)对资本主义法治观的批判
中世纪,以欧洲封建宗教的教皇为中心,构建了封建神学和哲学,并以此为基础确立和形成了封建神学法治观。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因而,中世纪的法治观是以宗教为基本方式和思维方式运转的,是以宗教教义为规范和宗旨的。宗教教义掩盖了法律,宗教权威超越了封建王权下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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