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管理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1-01-05史保俊李明浩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12期
史保俊,李明浩,李 敏
(商丘市睢阳区复康宠物医院,河南 商丘 476000)
近年来,犬伤人、流浪犬处置难、爱狗人士频频维权等问题,成为社会焦点和社会治理的难点。由于对于犬只功能及社会作用界定难,导致犬只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既不利于保护犬只合法生产经营行为,也不利于做好犬只的管理工作。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因犬只管理不到位出现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爱狗人士的维权行为也时常处于法律的边缘,流浪犬被虐待致死的现象也屡屡上演。基于此,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犬只的狂犬病免疫、登记管理、系绳要求、流浪犬处置等提出了新规定,对于做好犬只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该文梳理分析对犬只的有关规定,探讨了有关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1 法律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1.1 犬只检疫问题
犬属于《动物防疫法》的管理对象,因此,凡是进行运输、经营、销售的犬只都要依法进行申报检疫以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人员应向当地官方兽医报检,官方兽医接报检后,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犬产地检疫规程》等要求,依法实施现场检疫,严格检疫程序。同时,还要按照2013 年(原)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的通知》要求,逐只进行检疫,并且需提供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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